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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警案 警方:按國安法要求網媒記者交旅行證件

政事

刺警案 警方:按國安法要求網媒記者交旅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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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警案 警方:按國安法要求網媒記者交旅行證件

2021年07月27日 22:34 最後更新:22:44

警方今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是根據《香港國安法》細則行動。

一名拍攝到7.1刺警案的網媒記者,昨(26日)夜11時被警方國安處要求落口供、搜屋及扣留旅遊證件,促警方交代。警方今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是根據《香港國安法》細則行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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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國安處人員昨晚持指定裁判官簽發手令,搜查兩個處所,並撿取電腦及無線電話等。案件仍在調查,暫無人被捕。

就扣查證件一事,警方解釋是按《香港國安法》第43(2)條及《實施細則》附表二,向一名56歲女子發出由指定裁判官簽發的通知書,要求她交出旅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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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第43(2)條規定,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香港現行法律准予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並可以採取7種措施,當中包括要求涉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人員交出旅行證件或者限制其離境。

7.1刺警案,有網媒記者拍攝到事發經過,被警方搜屋及扣起旅行證件。資料圖片

7.1刺警案,有網媒記者拍攝到事發經過,被警方搜屋及扣起旅行證件。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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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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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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