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市政府令第336號)(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已於2020年6月2日深圳市政府二百一十九次常務會審議並通過,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以下為新聞發佈會內容總結:
一、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現狀
近年來,隨著深圳市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電動自行車呈快速增長態勢,在民生行業末端配送、市民短途出行方面帶來便利,但同時也帶來了交通違法亂象較為突出、惡性交通事故高發等問題。結合去年深圳市開展電動車備案登記工作的摸底統計,深圳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不低於350萬輛。目前,深圳市九成道路無非機動車道,絕大部分道路的非機動車道與行人路共同設置,路面存在大量超標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行人的交通混行情況突出,交通安全隱患大。2021年1至7月,涉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2019年下降24%,受傷人數同比下降77.7%。同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等問題也逐漸凸顯。
二、制定《管理規定》背景
在電動自行車管理方面,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主要對出行交通安全和秩序方面進行管理。
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道路上保有的電動自行車絕大多數均屬於超標車。
動二輪車備案試點工作。共登記備案電動二輪車235.8萬輛,其中新國標車64.7萬輛,佔比27.4%;非新國標車171.1萬輛,佔比72.6%。在工作中建立了「市-區-交警-街道-社區」的五級聯動工作機制。
動自信車登記、出行、停放、充電等方面進行細化,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步入規範管理階段。
三、《管理規定》實施
(一)實施上牌登記工作。
根據《管理規定》第十一條,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制度,經市公安交管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具體登記辦法由市公安交管部門另行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目前,深圳交警正在履行《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登記實施辦法(試行)》重大行政決策流程,同時登記系統、登記點、限行路段等配套政策、設施等,正在緊鑼密鼓的結合《管理規定》和《登記辦法》進行完善。預計將在9月上旬正式開展登記上牌工作,具體時間以市交警局另行公告時間為準。
在正式實施登記前,交警部門將不以《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駕駛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號牌、過渡期標識」進行查處。
(二)限行路段調整工作。
為適配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工作,深圳交警正在對現行的電動自行車道路通行政策進行研究,將積極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的電動自行車優秀管理經驗,基於深圳市電動自行車交通出行特徵,科學合理的對深圳市電動自行車通行政策進行優化調整。
原則上,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四區將在現有的大面積限行基礎上進行合理優化調整。在公交、地鐵等軌道交通覆蓋範圍外,滿足市民短途出行需求,適當縮小限行範圍。寶安、龍崗、龍華、坪山、光明、大鵬六區在去年備案試點期間已調整完畢,將在保障市民出行需求的基礎上,結合交通運行、公交覆蓋、非機動車道設施建設及通行條件等實際情況,在確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調整限行範圍。
相關通告出台前將嚴格遵照《深圳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有關工作要求,下一步將正式公開徵求意見,歡迎廣大市民群眾積極獻言獻策。
(三)執法工作。
動自行車、電動力二輪車,視為已上號牌,可憑備案標識繼續上道路行駛。設有期限的備案標識(即備案的超標電動車),有效期統一至2022年8月1日。
動自行車駕駛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開展統一執法,為了提高知曉率,交警將通過設立一定的敬告期進行過渡,首次違法予以警告不處罰等措施,希望騎乘人員重視交通安全,自覺佩戴頭盔。
3、進一步加強對快遞、外賣電動車的管理,加強對企業的源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