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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女生涉堵路不服定罪提上訴 官需時考慮擇日頒判詞

政事

22歲女生涉堵路不服定罪提上訴 官需時考慮擇日頒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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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女生涉堵路不服定罪提上訴 官需時考慮擇日頒判詞

2021年07月28日 13:59 最後更新:14:00

網民前年11月13日發起「大三罷」,兩輛輕型貨車在中大附近的沙田科學園路橫泊以堵塞交通,22歲女學生被指參與堵路,去年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現完成24小時社會服務令的女學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指女學生只是到場協助一名腳部受傷的女子,並沒有夥同他人堵路。黃崇厚法官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判詞。

前年大三罷期間,港九多區都有人堵路。資料圖片

前年大三罷期間,港九多區都有人堵路。資料圖片

22歲上訴人潘凱玲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沙田白石角科學園路,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路上留下垃圾桶、欄杆、巴士站牌,以及兩輛輕型貨車等,對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險。

前年8月5日全港「大三罷」,多區有示威。 資料圖片

前年8月5日全港「大三罷」,多區有示威。 資料圖片

前年發生的全港大三罷行動。資料圖片

前年發生的全港大三罷行動。資料圖片

上訴方指雖然當日現場有堵路的情況,但沒有直接證供指潘曾在路上放置涉案物品,又沒有直接證供指潘對堵路的兩輛輕型貨車有控制權。而潘到場只是攙扶一名腳上有繃帶的受傷女子上車休息,法庭在沒有證據基礎證明潘是否認識該女子時,理應假設潘不認識該女子,如潘認識該女子,攙扶她上車休息休息合情合理,如潘不認識該女子,對陌生人守望相助亦絕不稀奇。而潘帶女子上車休息,亦有可能是等待救護車到場,故認為指潘參與堵路的說法並非唯一合理推論,希望法官判潘上訴得直。

上訴人潘凱玲。資料圖片

上訴人潘凱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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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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