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涉參與去年「35+初選」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僅12人獲准保釋。醫管局員工陣線前主席余慧明今在高等法院於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席前申請保釋。杜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余慧明保釋。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余慧明保釋條件為10萬元現金,5萬元丈夫人事擔保、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一星期4次到警署報到、遵守午夜12點至6點宵禁令。更改住址24小時前通知警方。
余慧明。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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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在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可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行為;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行的任何選舉,除投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員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羅天瑋代表,余慧明由大律師李國威代表。
案中已獲准保釋的12名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李予信及鄒家成。
余慧明再申請保釋獲批。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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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