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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師藍光電筒射警認非法集結 囚4個月2星期

政事

助理工程師藍光電筒射警認非法集結 囚4個月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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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師藍光電筒射警認非法集結 囚4個月2星期

2021年07月28日 17:41 最後更新:17:51

辯方又指被告案發後感到後悔,一度情緒低落,但仍會繼續努力學習,本案屬個別事件。

涉於前年8月於沙田警署外聚集示威的26歲男助理工程師以藍光電筒照射警員約3分鐘,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裁判官崔美霞今午於沙田裁判法院判被告入獄4個月2星期,並指案情嚴重,被告行為增加暴力衝突可能,嚴重擾亂公眾秩序。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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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官判刑指,案發前警方曾多次警告驅散,被告漠視警告,逗留在場以藍光照射警員,致其視線模糊,行為可以令情況惡化,增加暴力衝突可能,或令現場人士仿效,嚴重擾亂公眾秩序。

被告楊基樂。資料圖片

被告楊基樂。資料圖片

辯方判刑前求情指被告楊基樂案發當日凌晨時份以藍色電筒照向2名警員約3分鐘,致其視線模糊沒有受傷,辯方提到被告並非使用雷射筆,電筒屬日常用品,沒有身體接觸實際暴力,案發時僅十餘人在場聚集,規模細小,其他人亦無實際暴力行為。崔官質疑現場自晚上11時許已有約200人聚集,警方多次警告驅散後被告在現場被捕,該十餘人聚集和被告在場並非獨立事件。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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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又指被告案發後感到後悔,一度情緒低落,但仍會繼續努力學習,本案屬個別事件,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希望法庭輕判。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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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被告助理工程師楊基樂、被控於2019年8月12日在沙田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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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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