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1年7月27日訊7月27日,深圳發佈《公共住房建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對公共住房的選址與規劃、住房單體、配套設施、建築設備與智能化、裝飾裝修、驗收與交付等環節作了相應規定。
據悉,《標準》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與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組織編製,突出「以人為本、住有宜居」的理念,結合深圳市經濟、氣候、人文特徵,對建造技術、居住環境、套型空間、公共配套等方面作出了高品質要求。
《標準》已於7月23日印發,並將於8月15日正式實施。
應用裝配式建造及BIM技術
《標準》明確,公共住房作為政策性住房,在建築行業轉型升級中發揮引領示範作用,不斷推進裝配式技術應用,探索裝配式建築發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同時,在公共住房建設中應用BIM(建築信息模型)技術,有利於實現全過程的工作協同與成果集成,提升公共住房建設品質,強化建設與運維的銜接,推動公共住房高質量、高標準發展。
用好公共空間,提升住區品質
借鑒香港、新加坡的先進做法,《標準》增加立體開發、全天候通道等內容。通過利用建築首層、塔樓底層、裙房屋面、避難層、塔樓屋面等區域設置公共綠化及公共休閑活動場地,有效增加公共空間面積,提升居住品質;通過相鄰用地之間設置公共連廊,有效拓展居民的活動空間,促進住區之間共享公共配套設施。
細化各類套型基本指標和功能空間最小使用面積
《標準》針對各類公共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細化了不同面積區間段的套型面積指標,滿足了不同居住人群差異化的需求。同時還規定了各類公共住房不同套型功能空間的最小使用面積,以保障住戶空間使用的合理性及舒適性。
其中,人才住房分為5種套型,套型建築面積區間(平方米)分別為35-40、65-70、85-90、113-120、145-150;安居型商品房分為2種套型,套型建築面積區間(平方米)分別為65-70、85-90;公共租賃住房分為4種套型,套型建築面積區間(平方米)分別為35-40、50-55、60-65、80-85。
豐富公共配套設施,完善住區功能體系
公共住房所面對的住戶呈現出多樣化特徵,居住需求表現出個性化、多元化的特點。因此,《標準》考慮了不同地段、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住戶的需求,規定可以結合所在區域配套設施情況,增設公共會客廳、公共書吧、公共健身房、公共廚房、公共食堂、公共洗衣房等公共設施,以有效完善住區配套,提升整體居住品質。
作為我市公共住房建設的重要技術指導文件,《標準》既遵守了國家、廣東省及深圳市相關規範、規定,又考慮了當前深圳人口、土地、氣候和經濟特點,未來城市定位、發展方向以及目標人群的居住需求。《標準》的出台有助於促進我市公共住房空間佈局更加合理,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更趨完善,住房綠色化、智能化水平不斷提高,為營造安全、舒適、文明、和諧、美麗的生活環境,邁向住有宜居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