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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 官強調非未審先判

政事

「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 官強調非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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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 官強調非未審先判

2021年07月29日 13:04 最後更新:14:15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去年涉嫌多次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

「快必」譚得志。 資料圖片

「快必」譚得志。 資料圖片

周天行回應陳官早前提問指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唐英傑案裁決、接受3位專家報告與否及特定事實裁斷,涉及事實裁斷,與本案直接相關,具極高參考價值,惟陳官不一定要接受原訟庭裁斷;蔡維邦同意原訟庭裁決不具約束力,陳官需重新考慮是否接納專家報告,陳官作為事實裁斷者,亦當然可以合理人身份(reasonable man approach)裁斷涉案事實爭議。陳官亦同意原訟庭裁決不具約束力,惟涉及同樣8個字口號,密切相關,原訟庭2日前裁決涉及特定時空,具極強說服力、指導性及適用性,質疑是否需重新聽取所有陳詞證供。

「快必」譚得志。 資料圖片

「快必」譚得志。 資料圖片

陳官又指周一散庭後離開法庭時,有公眾「大聲喧嘩、搖旗吶喊、耀武揚威」,「不尊重司法,不尊重法庭,不尊重法官星期一嘅告誡」,或構成藐視法庭,法官有權即時還押,又欣慰今日公眾自律守法,並未出現同樣情況。為維持司法尊嚴,陳官將指令控方及執法人員準備攝錄機,有需要時候拍攝「任何公眾人士罔顧規矩的行為,進一步跟進」,「唔好怪法官從嚴執法」。陳官屢次強調自己沒有偏頗,並非未審先判,但「法庭入面冇言論自由」。

周天行提議可以同意事實形式,將原訟庭裁決指「『光時』口號至少可(at the very least capable of)包含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的意思」囊括在內。蔡維邦相信難以接受如此處理方式,惟需時索取法律指示確認。快必否認全部14項控罪後,陳官押後案件至中午續審,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指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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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維邦交代將不會傳召唐英傑案的辯方專家證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以及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作供,惟仍會傳召香港大學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作專家證人,另外同意教授梁曉姿及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可以書面證供方式作供,只需接受盤問及覆問。

「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 資料圖片

「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 資料圖片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3宗案件合併共被控14項控罪,包括首案被控去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4罪;次案中被控在去年3月至7月的多次街站中,5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和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共7罪;第3宗被控在去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及在去年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共3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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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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