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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 鄭錦滿等7人涉助他人逃避追捕 押9.28再訊

社會事

理大衝突  鄭錦滿等7人涉助他人逃避追捕 押9.28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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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 鄭錦滿等7人涉助他人逃避追捕 押9.28再訊

2021年07月29日 17:46 最後更新:17:56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28日,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

前年11月理大衝突,7人包括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涉協助理大內的人士逃離警方追捕,被控兩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提訊。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28日,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

林泳汶

林泳汶

被告申請更改報到次數由每星期3次至兩次,何志豪和鄭錦滿另分別申請將宵禁令改為凌晨12時至早上7時,及早上1時半至早上5時,全部獲胡官批准。

林泳汶(左)及鄭錦滿(右)。

林泳汶(左)及鄭錦滿(右)。

7名被告依次為27歲司機葉嘉祺、28歲裝修工人何志豪、33歲立法會議員助理鄭錦滿、33歲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陳啟賢、26歲無業黃逸滔、31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32歲廣告導演林泳汶。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他們同被控於前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即明知前述的其他人會被香港警務處逮捕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意圖協助其他人逃避逮捕的作為。

鄭錦滿

鄭錦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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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理大衝突至今182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其中4男2女各判囚5年

2023年10月31日 15:49 最後更新:16:02

6名被告較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3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60個月。

於2019年11月18日晚上,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其後進行圍捕行動並以「暴動罪」拘捕213人,包括本案6名被告(4男2女,案發時17至27歲)。6名被告較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3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60個月。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 (警方圖片)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 (警方圖片)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出席記者會時表示,這宗暴動案件,源自2019年11月11號開始的理工大學暴動事件。案發當日即是2019年11月18日,示威者正佔領理工大學,並且被警方圍堵。社交媒體不斷有人號召示威者前往油尖旺一帶,去分散理工大學的警力,試圖營救被圍堵在理工大學的示威者。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發當晚約10時半左右,有約2000名示威者和警方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對峙接近一小時。期間,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包括用雨遮及其他物件築起陣地,堵塞行車路;不斷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及雜物,引致車路上多處着火;以及用雷射光線照射警方等等。警方於是進行圍捕行動,拘捕了一共213名被告人,並且控告這213名被告人「暴動」罪,案件其後分柝17宗審訊案件,轉交區域法院進行審訊。

而31日就是第13宗經過審訊之後的判刑,當中3名被告人在審訊開始前已認罪,他們在2022年10月25號,已經被判監45個月。而另外6名被告人(包括4名本地男子及2名本地女子,案發當時年齡介乎17至27歲) ,在早前經審訊之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31日被判60個月監禁。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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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崇禮高級督察指至目前為止,本案213名被告人,已經有182名被告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其中11名被告被判入教導所,有153 名被告判29-64個月監禁,其餘18人正等候判刑。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 (警方圖片)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主管潘崇禮高級督察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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