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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2男涉恐嚇及煽惑暴力 發逾2000則帖文威脅無綫及廣告商

政事

警方拘2男涉恐嚇及煽惑暴力 發逾2000則帖文威脅無綫及廣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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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2男涉恐嚇及煽惑暴力 發逾2000則帖文威脅無綫及廣告商

2021年07月29日 18:56 最後更新:20:10

警方拘捕一名 26 歲無業人士及一名 18 歲中六生,消息指涉嫌針對無綫電視及廣告客戶作出誣衊抵制。

警拘2人涉網上恐嚇傳媒及廣告商。

警拘2人涉網上恐嚇傳媒及廣告商。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指,有不法分子在網上社交平台、專頁、頻道、群組廣泛發布大量帖文誣衊一個傳媒機構,威嚇不同廣告商施壓、脅迫停止刊登廣告,造成名譽上、經濟上損失。警方發現2名疑犯曾經發布煽動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暴力的言論,煽動襲擊機構職員、警員及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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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2人涉網上恐嚇傳媒及廣告商。

警方拘捕一名 26 歲無業人士及一名 18 歲中六生,消息指涉嫌針對無綫電視及廣告客戶作出誣衊抵制。

資料圖片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指,有不法分子在網上社交平台、專頁、頻道、群組廣泛發布大量帖文誣衊一個傳媒機構,威嚇不同廣告商施壓、脅迫停止刊登廣告,造成名譽上、經濟上損失。警方發現2名疑犯曾經發布煽動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暴力的言論,煽動襲擊機構職員、警員及家屬。

警拘2人涉網上恐嚇傳媒及廣告商。

網罪科經深入調查昨日在深水埗及馬鞍山分別拘捕2名18歲及26歲本地男子,2名被捕人士無直接關聯,涉嫌包括「串謀刑事恐嚇」、「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及「煽惑他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等。警方搜出3部手機2部平板電腦等。

警方拘2男涉恐嚇及煽惑,發逾多則帖文誣衊抵制無綫及廣告商。資料圖片

警方指,去年9月針對相關傳媒機構的另一宗案件作出拘捕行動,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較早前已經落案起訴並在今日中午提堂。

警拘2人涉網上恐嚇傳媒及廣告商。

警方指,串謀刑事恐嚇最高刑罰監禁5年,任何人煽惑他人犯罪則可判處該罪行最高刑罰,有意圖而傷人可以最高判處終身監禁。而網上言論也有可能違反高等法院2019年頒布的臨時禁制令,包括在互聯網促進、鼓勵、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以及針對警察及家屬,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警方提醒市民現實世界、網上世界的言行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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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罪科經深入調查昨日在深水埗及馬鞍山分別拘捕2名18歲及26歲本地男子,2名被捕人士無直接關聯,涉嫌包括「串謀刑事恐嚇」、「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及「煽惑他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等。警方搜出3部手機2部平板電腦等。

警拘2人涉網上恐嚇傳媒及廣告商。

警拘2人涉網上恐嚇傳媒及廣告商。

警方指,去年9月針對相關傳媒機構的另一宗案件作出拘捕行動,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較早前已經落案起訴並在今日中午提堂。

警方拘2男涉恐嚇及煽惑,發逾多則帖文誣衊抵制無綫及廣告商。資料圖片

警方拘2男涉恐嚇及煽惑,發逾多則帖文誣衊抵制無綫及廣告商。資料圖片

警方指,串謀刑事恐嚇最高刑罰監禁5年,任何人煽惑他人犯罪則可判處該罪行最高刑罰,有意圖而傷人可以最高判處終身監禁。而網上言論也有可能違反高等法院2019年頒布的臨時禁制令,包括在互聯網促進、鼓勵、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以及針對警察及家屬,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警方提醒市民現實世界、網上世界的言行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警拘2人涉網上恐嚇傳媒及廣告商。

警拘2人涉網上恐嚇傳媒及廣告商。

警方無透露涉案傳媒及社交專頁名稱。被問及發動抵制如何構成刑事恐嚇,警方解釋深入調查案中被捕人的角色、發言及發布目的,專頁自2020年5月出現,過去一段長時間發布超過2000則帖文,當中針對100個不同廣告商、機構及其藝人,對廣告商作出不合理的攻擊,威脅名譽及財產,意圖作出或不作出一些作為,警方並不是看單一個字眼,而且綜合超過2000則帖文去審視。

被問到如果呼籲抵制提供魚翅的商戶等,會否涉及刑事恐嚇。他表示,不會評論有關的例子,強調要視乎每宗案件的情況。而在本案中看不到有真正的原因向涉事傳媒機構及廣告商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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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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