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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叫「光時」口號  就不要說你不知道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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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叫「光時」口號  就不要說你不知道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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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叫「光時」口號  就不要說你不知道犯法了

2021年07月29日 20:28 最後更新:20:47

在過去兩年,不少犯上暴動案甚至國安案的人,都表示「唔知道咁樣會犯法」。法律放在那裏,無知不是借口。

早在2019年10月28日,中共召開19屆四中全會,會議的會《決定》講到「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等如明示會訂立《港區國安法》,為何激進反對派仍然不收手?

到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已頒佈生效,為何24歲的唐英傑還要在7月1日,在鬧市駕駛一部掛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旗幟的電單車,在鬧市衝撞警員示威呢?

這的確有太多視而不見了,所以我也要再說說「唐英傑案」的判詞,提醒大家一下。

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案件在7月27日審結,被告被控的兩條罪名完全成立。由於國安法案件可以不用陪審團審議,此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組成合議庭審理。判詞有兩部份可以分享一下:

1.判詞內詳列多個外國案例,說明展示政治宣傳句語是否犯罪。其中一個是 R vs Most的英國案例,案情是有人在英國倫敦發行一份德文週刊,發行量只有1200份。這份週刊結果被指控其中部份文章鼓勵別人謀殺歐洲元首。法庭判定即使這些文章沒有特定鼓勵的對象,但只要被告有意圖去鼓勵別人,而這個鼓勵的自然合理結果令別人犯罪,就可以入罪。香港法庭使用這個案例,是指唐英傑駕駛的電單車上展示「光時」口號,雖然被告沒有特定要鼓勵某些人聽他的說話去分裂國家,但仍然可以入罪。

法官引用的另一個案例是DDP vs Armstrong的案例。這個案例說明鼓動行為即使沒有效果,也可以入罪。即不需要證明鼓動別人犯法的行為,結果一定要造成犯法的後果,才可以入罪。

法庭從這些案例,總結出幾項原則。一、煽動言論可以指針對公眾,不一定要針對特定群體或個人。利用文章、廣告、演說等都可以是煽動;二、構成煽動的,是要和相關環境一起考慮,而不是孤立考慮一件事或一篇文章;三、是否煽動要看整個行為,而不是孤立某部份來看;言語是否構成煽動,要用用語自然和合理的效果來看。在唐英杰案,要看他展示「光時」口號,在當時的示威的情況下,是否有自然、合理的結果,會令到公眾受他的煽動,做出分裂國家的行為。法庭的結論是會的,所以判唐英傑有罪。

2.「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是否傳播分裂國家意識。這個問題在法庭上有很大的爭拗,而控辯雙方都找來了專家證人爭辯這個口號的意思。被告的專家證人同意「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個口號過去可能是指「香港獨立」,但他們認為這案件事發的時候,公眾對這個口號,可能有很多不同的理解。法庭顯然不接受被告的專家證人對口號的分析。法庭認為在案中最關鍵的一點,是口號有沒有煽動別人去分裂國家。法官的結論是該口號是有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思,也在有煽動公眾支持分裂國家的含意。

大家要記住,這案件是第一單涉及國安法的案件。法庭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意思的認定,非常重要。以後不要以為「光時」口號隨便叫叫沒有事,你叫完即使不被起訴觸犯《港區國安法》,也好易被起訴《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的煽動意圖罪。也不要以為今天有人在商場睇奧運大叫「光時」口號無被起訴,明天你也可以去叫一下,你被人起訴時,「其他人沒有被告」不是一個抗辯理由。

香港人要成熟了,要醒了,無王管的時代過去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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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支爆」大陰謀

2024年04月25日 20:00 最後更新:21:03

黎智英案進入戲肉,但由於審訊曠日持久,外界的注意度下降,但近日從犯證人、律師助理陳梓華的作供非常有爆炸性,主要有幾個方面。

第一, 揭露「支爆」大計。之前作供的李宇軒由於無直接接觸黎智英,因此他間接引述黎智英或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的說話,只屬由第三方聽到的「聞說證供」(hearsay evidence),較易受到挑戰。但陳梓華是和黎智英有直接接觸的人,曾和黎智英見面3次,包括一班人2020年年初在台北開過會,並有不少和黎智英直接溝通的電話短訊,所以他的供詞不是聞說證供,而是直接證據。

陳梓華參與的台北會議,黎智英會上提出「支爆」大計,所謂「支爆」,即是「支那爆炸」。支那是日本當年侵華時對中國的一個貶損名稱,光是名稱已經顯見其惡毒含意。而所謂「支爆」就是要令中國從政治上和經濟上崩潰,政府倒台。當日在台北會議上,其中一名與會者「攬炒巴」劉祖迪,不相信真的會做到「支爆」,但是黎智英就很有信心,指根據歷史經驗很快就會「支爆」,因為中國政府用了很多資源監控人民,例如中國明朝就是這樣。

黎智英並具體詳述「支爆」4部曲,教導與會的「攬炒團隊」說,「國際游說唔係好似你哋咁做,要有4個步驟:1. 要令外國政府知道香港發生什麼事情;2. 再呼籲他們譴責及關注;3. 將外國的『枱底人』或外國政府想法帶回香港,只有這樣做香港人才會知道,外國政府冇離棄或者忽視佢哋; 4. 與『枱底人』建立關係,可影響到他們的對華政策,可以推動到制裁,甚至將來可以推翻中共。」

黎智英的「支爆」計劃,不單是一種空想,還設計了非常具體的步驟。

第二, 要做反對派大佬。從陳梓華的作供可以知道,在台北與黎智英開會期間,另一名從犯證人李宇軒不在現場,但會後陳梓華及「攬炒巴」劉祖迪與李宇軒開網上會議,向李交代黎智英建議,話要改變國際游說方向,團結不同板塊及民間力量,達到「支爆」,推動制裁,3人決定分工,由劉祖迪做精神領袖及打「議會線」、李宇軒打「國際線」,陳梓華則續聯繫「勇武派」及聯絡政治素人,並推廣「攬炒」論述,推動制裁政府措施。

黎智英做幕後大佬,出謀獻策,出錢出力,主動提出要支付流亡海外的劉祖迪生活費,並安排自己的助手Mark Simon為他們解決聯繫外國政要推動制裁中國的困難。整件事清楚見到黎智英不單是一個反政府傳媒的老闆,還是一個想推翻中共的政治行動核心策劃者,要做大佬,指點江山。

第三,     勾連外地的政府。黎智英最可疑的外地政治聯繫,主要有兩方面,第一是台灣,他搞《台灣蘋果日報》,和民進黨的高層關係密切,在之前的壹傳媒高層作供中可知,黎智英見過蔡英文,和蔡英文十分友好。而陳梓華等在台北的時候,黎智英又安排民進黨元老施明德和他們見面,施明德親自教授他們鬥爭方略,教他們如何長期鬥爭,以圖推翻政府。

至於美國方面,黎智英的關係更深,他的助理Mark Simon 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而黎智英自己就見過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在內等高層,和共和黨核心人物關係密切。不過這次作供最得人驚的,是不斷提到美國的「枱底人」,黎智英並沒有和陳梓華具體交代這些美國「枱底人」到底是什麼人,但美國「枱底人」和黎智英顯然有緊密聯繫。

從犯證人的作供,全面勾勒出一幅想全面顛覆中國政權的圖畫,而黎智英就是幕後大佬,所以說黎智英案是香港黑暴案件的眾案之母,一點也不為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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