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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涉煽惑憎恨 喊「光時」171次

星島日報

快必涉煽惑憎恨 喊「光時」1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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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必涉煽惑憎恨 喊「光時」171次

2021年07月30日 03:00 最後更新:04:00

  (星島日報報道)因去年一月至七月間涉嫌多次在港九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否認發表煽動文字等共十四罪受審。控方昨日指「快必」於八個街站及集會期間,帶領參與者叫喊示威口號「光時」共約一百七十一次、「黑警死全家」共一百零二次、「打倒共產黨」約十一次等,煽惑憎恨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及警方。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提到,公眾在法庭內「大聲喧嘩、搖旗吶喊、耀武揚威」或構成藐視法庭,有需要時候會拍攝跟進,強調「法庭入面無言論自由」。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開案陳詞詳列「快必」去年一月十七日參與大埔中學生集會、一月十九日銅鑼灣崇光百貨外、三月十五日牛頭角下邨廣場外、五月二十四日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七月四日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七月八日黃大仙港鐵站A出口外、七月九日觀塘港鐵站A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七月十九日藍田啟田商場外主持街站、發言。周天行指,「快必」於涉案活動期間帶領參與者叫喊「光時」等示威口號,以煽惑憎恨中國、香港特區政府及警方。
  控方又指,「快必」於大埔集會中,煽惑在場人士參與兩日後已遭警方反對的港島區遊行,表示將於銅鑼灣等候眾人。「快必」在銅鑼灣街站帶領七十至八十名群眾辱罵警員,又在牛頭角街站展示牌子及預期答案,向輪候索取口罩的二十至三十名市民提問「七二一XX人、八三一XX人、十一XX人」,預期答案為「唔見人、打死人、槍殺人」等多項問答,煽惑他人貶損警方,「快必」向出言相譏的女途人叫喊「Byebye啦你,走啦,睇路呀,大陸喱」等,同時有至少六七人一同大聲指罵,對方感侮辱,其後報案。「快必」在未有向警方申請下,五月二十三日在網上號召公眾,翌日在銅鑼灣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舉行集會,在街站重複辱罵警員,聚集群眾在場跟隨,向警方粗言叫罵,並不顧警方警告,未有解散聚集的受禁群組,再向警方叫囂「黑警」,持續激起群眾情緒,鼓動眾人叫喊。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九二七、九二八、九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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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無綫新聞APP發假訊息 學生判社服

2023年06月29日 03:17 最後更新:05:06

(星島日報報道)20歲男學生在去年5月初凌晨入侵無綫新聞流動應用程式,透過進入推送系統介面後,以管理員身分發出5個推送通知。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罪名成立,裁判官劉綺雲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指,被告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影響無綫電視的形象及聲譽,但接受涉案訊息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同時認為須判處更高的服務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遂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劉官判刑時指,被告薛俊希發出虛假訊息以誤導公眾,致他們對無綫的新聞程式失去信心,影響其形象及聲譽,加上被告在凌晨時分發出多個錯誤新聞訊息,令其他看見新聞訊息或關心行政長官選舉的公眾被誤導,引致訊息混亂的情況,從而影響更廣大的公眾,故認為無綫形象及聲譽被影響已構成損失,但接受所造成損失程度相對較輕,涉案訊息亦不至於引起公眾恐慌,影響公眾的嚴重程度相對較低。  劉官續指,被告報告內容相當正面,建議社服令,同時被告以20歲之齡完成大學學士課程,亦是資優、勤奮、孝順父母及善心助人的人,接受被告對事件有深切反省,重犯機會低,採納報告建議是合適,但需要判處較多過建議的時數,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終判處200小時社服令。接受造成損失相對較輕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表示,早前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的內容相當正面,顯示出被告有真誠悔意,有穩定生活習慣、家人支持等,故認為被告不需要長期輔導,反則建議判處社服令。  辯方另指,本案是具有特殊情況,事件始於無綫新聞職員的失誤,故認為重犯機會低,被告明白這鹵莽行為是不對,影響無綫電視的聲譽及家人,冀法庭採納感化官的建議。  案件編號:KTCC 20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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