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男文員去年在旺角被警方截查時拒絕下車,並駕駛私家車撞向警車,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阻差辦公及危險駕駛兩罪罪成;同案的28歲無業男管有一把可拆除金屬桿的雨傘,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阻差辦公則罪脱,二人還柙至8月13日判刑。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28歲男文員陳棟材和28歲無業男曾焌熙被控於去年4月30日在旺角近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阻礙高級督察高國權、警員21793秦偉明,以及警員18434林浩翔執行職務。
被告曾焌熙。 資料圖片
陳另被控同日同地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曾則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同日同地管有一把帶有可拆除金屬杆的可伸縮雨傘。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警方8日晚在元朗拘捕一名13歲男童,涉及危險駕駛、無牌駕駛等7宗罪名,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方表示,早前留意到網上片段,顯示一名男童在上星期五先後兩次在元朗區駕駛一輛懷疑電單車,分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及水車館街行駛,並在馬路及行人路上穿插。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行駛時,車上亦載有另一名男童。經調查後拘捕這名男童。
警察FB影片截圖
警方重申,危險駕駛屬嚴重交通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及停牌至少6個月。警方將會繼續加強執法,打擊道路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以確保道路暢順及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
警察FB影片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