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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指唐英傑單獨犯案沒詳細計劃 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

香港電台

法庭指唐英傑單獨犯案沒詳細計劃 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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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指唐英傑單獨犯案沒詳細計劃 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

2021年07月30日 17:22 最後更新:19:30

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裁定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高等法院判處他兩項控罪共入獄9年,以及停牌10年。

法庭的判詞指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煽動分裂國家罪,案情嚴重者可判5至10年監禁,案情較輕則可判5年以下的監禁。3名法官認為,被告選擇在7月1日回歸日,以及《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翌日犯案,他駕駛電單車,一直展示有「光時」口號的旗幟,故意沒有在警方防線前停下,明顯及公開蔑視執法人員的指示,並希望吸引公眾關注,讓更多人看到有關旗幟。

法庭形容,被告並非獨自一人在示威者人海中展示相關旗幟,被告故意駕駛電單車,衝越多條警方防線,盡可能吸引更多人注意到他旗幟上的訊息,希望讓公眾留下深刻印象及重大的影響。

綜合以上理由,法庭認為本案情節屬於案情嚴重,應該按《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判處5至10年監禁。不過,法庭認為本案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因為被告單獨犯案,而旗幟上的口號,亦籠統地呼籲把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並無向公眾提出詳細計劃,故此認為可以監禁6年半作為煽動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

至於恐怖活動罪,判詞表示,導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令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監禁,其他情況可被判處3至10年監禁。法庭表明,被告的行為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非常危險的情況,最終亦令3名警員受傷。法庭形容被告在案中把他的電單車用作致命武器,他是預先計劃犯案,行為不只危及公眾安全,同時為社會帶來嚴重傷害。雖然案中警員傷勢並非輕微,但同時亦非重傷,就被告涉及的恐怖活動罪,以8年作為量刑起點。

法庭認為兩項罪名的刑罰中,有2年半是分期執行,因此判處入獄共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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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警海關反走私 漁船上檢獲市值約3千萬元懷疑走私煙

2024年04月24日 22:46 最後更新:23:10

水警聯同海關展開反走私行動,在橫瀾島水域截獲一艘漁船,在船上檢獲739箱懷疑走私香煙,市值約3000萬元,拘捕6名男子。

水警小艇分區、水警東分區與海關昨日在橫瀾島一帶展開行動,晚上約7時發現一艘可疑漁船由橫瀾島附近水域往東龍洲方向駛去,人員隨即採取行動。

在船上拘捕6名年齡介乎28至41歲的內地男子,涉嫌「非法入境」,其中2名男子同時涉嫌「輸入未列艙單貨物」,案件由海關跟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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