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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繼續訪京行程 訪部委機構拓展香港法律服務

政事

鄭若驊繼續訪京行程 訪部委機構拓展香港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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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繼續訪京行程 訪部委機構拓展香港法律服務

2021年07月30日 21:10 最後更新:21:20

鄭若驊上午先到訪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與行長金立群會面。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繼續北京的訪問行程,拜訪不同的部委和機構,商討香港法律界的專業發展和進一步推廣香港的法律、爭議解決和促成交易服務。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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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上午先到訪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與行長金立群會面。她表示,已與亞投行簽訂協議,借調律政司律政人員到亞投行的法律部門,並指參與國際組織的工作是促使香港法律界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有助鞏固香港作為主要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她在會上指出,香港擁有堅穩的法律制度、良好法治及成熟可靠的普通法制,令香港的金融市場健康發展。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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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她出席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法規局和律政司舉行的三方交流合作安排簽署儀式。平台旨在為內地企業及香港法律界提供溝通渠道,連繫內地企業與香港不同範疇的法律專家,透過定期交流分享經驗和知識,優化兩地的營商和投資環境,並促進輸出香港的法律服務。首次「一帶一路」的法律挑戰與策略研討會已於2019年在北京舉行,若情況許可,第二次研討會計劃在今年稍後舉行,律政司的常設法律專家小組也會和與會者分享他們專業的分析和見解。

鄭若驊繼續北京的訪問行程。政府新聞處圖片

鄭若驊繼續北京的訪問行程。政府新聞處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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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下午與商務部條約法律司進行年度交流,席間指出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三工作組間會預備研討會已於去年在香港舉行,而第三工作組間會暫定今年稍後在香港舉行。她指,重要的國際會議可提高香港法律界人士對當前國際法律工作的認識,豐富他們的國際視野。她又指,律政司會繼續籌辦投資法及國際投資爭端調解技巧培訓課程,目標是將香港發展成為國際投資法及國際投資爭端調解技巧培訓基地,為亞洲區建構處理國際投資爭端的調解員團隊。鄭若驊明日將經深圳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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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憲制秩序正確理解國家安全法律

2020年05月26日 17:11 最後更新:23:45

剛過去的週末,大家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又再次目睹充斥著暴力破壞,有些人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將審議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決定》)作為藉口進行示威。更令人憂慮的是,有人故意錯誤地聲稱《決定》踐踏了「一國兩制」和違反《基本法》。

或許大家會先問,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是否有權力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文書?答案非常簡單:「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第五十七條和五十八條,全國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制定法律和其他法律文書。

大家都清楚知道《決定》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第六十二條(二)、(十四)和(十六)以及《基本法》相關條文作出。根據《決定》第六條,全國人大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

第二個問題是有關權力是否涵蓋國家安全?答案同樣十分清晰:「是」。國家安全關乎到全國人民及國家的整體利益,全屬中央事權,從來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治範圍之內,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國家安全法律是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三)「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第三個問題是《基本法》第十八條(三)與第二十三條的關係。首先,大家必須理解《基本法》第十二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則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指定行為。就第二十三條的目的以及條款的普通解釋而言,獲授權並不會排除中央為維護國家安全而進行立法。

中央對所有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終的責任,大家都必須要認清這個基礎。當授權者對獲授權者作出授權後,並不代表授權者放棄或減少任何責任和權力。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制定為全國性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做法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三)並且與第二十三條沒有衝突,這是任何一個常人都會得到的結論。

基於上述的理由,《決定》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全國性法律是依據《憲法》和《基本法》來貫徹「一國兩制」方針。

即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以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的國家安全法,細節現時尚未公布,因此並不適合作出任何無謂的揣測。但不幸地,有些說法無理批評《決定》,並將訂立港區國安法說成等同「破壞一國兩制」,這種主張在法律層面上站不住腳。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採用的程序合乎法律要求,有根有據,並切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現時的情況。

《決定》及相關《說明》已清晰指出,全國人大會根據法律和「一國兩制」方針作出決定,並切實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將《決定》提交全國人大是符合《基本法》的原則,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依據《憲法》和《基本法》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來處理我們的國家內部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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