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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9年  警鐘敲嚮  不要裝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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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9年  警鐘敲嚮  不要裝睡了

2021年07月30日 19:48 最後更新:19:56

首宗《港區國安法》案審結,24歲被告唐英傑被判囚9年,停牌10年。9年刑期屬於重判。

唐英傑被控《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3名《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在判詞中詳述判刑的考慮。

1.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港區國安法》第21條指出: 「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主審法官認為此案屬於「情節嚴重類別」,即判刑要在5年至10年之間,因為考慮整個犯案的情節,唐英傑不是一個單獨的示威者,在這種環境下騎電單車展示港獨旗幟,衝撞警員,明顯是想吸引公眾注意,製造極大效果;再加上事發當日是七一回歸紀念日,又是《港區國安法》生效的翌日,情節更加嚴重。不過這不是嚴重個案中的最壞情況,有關口號只是一個基本呼籲而無具體分裂計劃,所以法庭認為要以6年半監禁作為此罪名的量刑起點。

2. 恐怖活動罪。《港區國安法》第24條指出: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此案並無帶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所以不屬於嚴重類別,量刑就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類別。

不過主審法官就認為案情相當嚴重,因為被告唐英傑蓄意衝過警方防守線,他是有意做出這種行為,對道路使用者及3個受傷警員構成嚴重危險,更大問題是整個行動是有計劃的,有意挑戰警方,再加上他駕駛的是599 CC的大馬力電單車,若以危險方法駕駛,本身就是一種大殺傷力武器,情況嚴重。

主審法官更特別指出,被告實施恐怖活動時,有分裂國家的政治目的,亦是判刑時要考慮的附加因素。

結果法官選擇在這個沒有嚴重後果的刑期中,以9年監禁作為起點,接近法例規定的10年頂點。

由於唐英傑不承認控罪,即使他在求情時表示有悔意,也不為法庭接納作扣減刑期的因素,再加上犯罪情節嚴重,法庭完全無考慮扣減刑期,就以刑期起點判刑。

主審法官最後判定,唐英傑被控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以量刑起點監禁6.5年判刑,「恐怖活動罪」以量刑起點為監禁8年判刑,由於大部份罪行同時發生,刑期重疊,法庭認為「恐怖活動罪」其中2.5年刑期分期發生,所以判6.5年加2.5年即9年刑期。

對法庭判刑有3點觀察:

1.判刑甚重。今次判刑是在刑期範圍內的中高位,而且完全不考慮減刑因素。若往後有人實施恐怖活動而令人重傷,完全有可判刑期範圍頂點即終身監禁。

2.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是嚴重罪行。被告駕駛電單車在鬧市橫衝直撞是人所共知的嚴重因素,但法庭特別指出煽動分裂國家觸犯基本法內的根本原則,亦是考慮因素,這次判刑提醒公眾,煽動分裂可招致重罰。

3.黑手害人,爸媽最慘。被告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指被告因愚蠢而犯罪,求情信顯示被告頭腦簡單,被告父親指被告很容易受政治影響,「那些壞媒體驅動他做錯事」,被告的姨媽指「被告受社會上部份人和傳媒的虛假報道影響」。被告的家人是事件中最大的受害者,那些煽動他人犯法的黑手,他們良心過意得去嗎?

唐英傑案是首宗國安法案件,如今重判,希望敲響一個警鐘,讓所有人都要醒來,不要再裝睡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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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者封侯 敗者為寇

2024年03月18日 19:27 最後更新:21:29

藝人王宗堯等衝擊立法會案判決,12個被告判刑4年8個月至6年10個月,王宗堯判囚6年2個月。

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出,本案所涉暴動在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和象徵意義的立法會發生,過千名示威者案發時肆無忌憚地包圍立法會,行為屬於對特區政府作出挑戰和侮辱,以圖削弱推翻香港憲制,更是對法治的衝擊,所以要對被告重判。

李官指王宗堯的罪行不屬於最嚴重的類別,案發時他現身以示支持和鼓勵 ,故以6年半為量刑起點。但李官不接納王宗堯以逗留時間短為求情因素,指暴動依賴每個人加入而延續,李官又指不論王宗饒的名氣如何,他的行為均可壯大暴動的聲勢和士氣,所以判他入獄6年2個月。

有人認為王宗堯的判刑很重。其實他有幸身在香港,衝入立法會只是坐6年2個月的監,如果他身在美國,可能會被判處20至22年監禁。

這種暴動行為既觸犯法律,亦涉及最高層次的政治。美國和台灣闖入立法機關的例子,可茲借鑑。

一,美國打壓毫不手軟。香港判處闖入立法會者,刑罰最高的那個林錦均,都只是坐牢7年10個月。但美國法庭判處2020年1月闖入國會山莊的暴動者,重罰那一批就由判刑18至22年不等,當中最重的是右翼團體「驕傲男孩」的領袖塔里奧,他甚至不在國會山莊現場,但被指為遙控鼓勵他人加入,就此判處22年監禁。

當日美國國會山莊的暴動,暴力程度比香港低,並無暴力衝門那種行為。示威者進入國會內仍沒有好像香港塗污區徽那種褻瀆國家的行為,但其中一個退休女兵示威者已經被國會保安當場擊斃,其餘的示威者就判重刑。

闖入立法機關,有侮辱政權、推翻憲制的味道。當時美國的右翼示威者就是不滿特朗普敗選,認為選舉舞弊,是想透過闖入議會示威,推翻選舉結果。事件背後的政治含意,等同透過群眾運動發動政變,想推翻合法產生的政權。成者為王,敗者為寇,行動最後達不到推翻政權的後果,參與者就落草為寇,被重判入獄,亦是合理賽果。

二,台灣縱容太陽花學運。闖入立法機關的另一個經典情景,是2014年3月台灣一批激進學生,以反對當時執政的馬英九政府想與大陸簽署服務業貿易協議,闖入台灣的立法院,長期霸佔,逼使國民黨政府停止服貿協議。

事件背後充滿了民進黨發動學生衝擊政府的影子,因為兩年之後就是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當時計劃參選的民進黨蔡英文並無十足勝算,所以大力鼓動反共議題,激起台獨情緒,太陽花學運佔據立法院事件十分成功,兩年後蔡英文勝選,民進黨亦投桃報李,在多個選區讓出席位給發動太陽花學運的激進學生領袖參選,結果激進學生只組成了一年的政團時代力量,在2016年的立法院選舉中獲得5個席位,一度成為台灣立法院的第3大黨。

從結果倒推,這班學生根本就是由民進黨發動出來的政治刺客,勝者為王,就得到政治分贓。當然最後時代力量上了位也坐不住,之後内鬥式微,這背後有沒有民進黨兔死狗烹式的暗算,也颇堪玩味。

結論是各地闖進立法機構的暴動行為,背後充滿了政治算計。以2019年7.1 闖入香港立法會為例,背後既有美國總統特朗普向大陸發動貿易戰,想借香港向大陸施壓; 亦有台灣的蔡英文選情落後於韓國瑜,借香港爆發的巨變為自己的選情推波助瀾。殘忍點說,香港的一班激進人士,「人出口佢出手」,結果政變不成,推翻不了特區和中央政府,如今鋃鐺入獄,也屬題中應有之義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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