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網紅「Cat紙袋人」,去年6月因教人乘坐捷運不用付錢逃票,引發爭議,及在案發3個月前,沒買票闖入戲院拍片,事後又拒賠償6萬元新台幣(約1.67萬港元),日前台北法院將他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指以金錢代替被告被判處的有期徒刑)4萬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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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龍的「紙袋人」去年3月25日晚上,夥同2名友人從後門闖入西門町樂聲戲院,被當場逮到,3人不理工作人員要求驗票立即逃離,電影院業者提告後,要求6萬元新台幣賠償,但龍男以拍攝的影片沒太多人看為由拒絕賠償,檢方遂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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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將龍男依他兩度闖戲院犯行,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每日1000元,計4萬元新台幣(約1.12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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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男被爭議不僅擅闖戲院拍片,此案發生之後3個月,他還拍片教人坐捷運逃票,還表示1個月可省下1500元新台幣,影片上載後負評如潮,更遭網友檢舉下架,台北捷運局事後也發表聲明譴責及報案,但龍男仍認為自己做的沒錯,捷運高層應先解決問題。

「Cat紙袋人」教捷運逃票惹爭議負評如潮。網圖

「Cat紙袋人」教捷運逃票惹爭議負評如潮。網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