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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舞擾民、高空拋物怎麼辦?廣東這部新規來撐腰

大灣區

廣場舞擾民、高空拋物怎麼辦?廣東這部新規來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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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舞擾民、高空拋物怎麼辦?廣東這部新規來撐腰

2021年07月31日 22:02

大洋網訊 7月30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廣東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回應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文明行為問題,要求政府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和激勵機制,並賦予各市治理不文明行為的空間。

價值導向:明確十方面文明行為基本規範

《條例》明確了各類文明行為準則,促進文明行為養成,在內容上充分體現了鮮明價值導向——

一是明確公民樹立國家觀念和尊崇保護英雄烈士的義務。《條例》明確規定公民應當樹立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維護國家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應當崇尚、學習、捍衛英雄烈士,不得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這些規定為推進群眾性的愛國主義教育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明確各類文明行為準則。《條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回應社會關切,瞄準社會反映強烈、具有普遍性的突出問題,明確了公共場所、公共衛生、交通、城鄉社區、旅遊、醫療、校園、網路、家庭、飼養寵物十個方面的文明行為基本規範。

譬如針對手機外放音量過大影響他人,駕駛機動車快速通過積水路段妨礙他人,駕駛非機動車逆行、亂穿馬路,隨意停放車輛,在公共場所給電動車充電造成火災隱患,遛狗不牽狗繩等老百姓反映強烈的問題,《條例》作出明確規定,例如「在公共場所不得大聲喧嘩,控制手機及其他電子產品外放音量」「駕駛機動車行經積水路段減速慢行」「駕駛非機動車不逆行,不亂穿馬路」“規範停放車輛,不得佔用盲道、消防車通道,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在建築物內的共用通道、電梯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或者為其充電”“攜帶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擊性、恐嚇性的寵物外出,由成年人用牽引帶牽領或者裝入籠內”等。“這些規定針對性強、可執行性強,為引導和推動公民樹立文明觀念,促進文明行為的養成提供了制度遵循。”該負責人稱。

此外,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實際,《條例》從文明行為角度作出相應規定,要求在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遮掩口鼻,呼吸道傳染性疾病外出時佩戴口罩;患有傳染病或者與傳染病患者密切接觸的,依法配合相關檢驗檢疫、隔離治療、健康管理等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是倡導綠色環保生活方式和弘揚社會正氣的行為。《條例》列舉節約水、電、氣等資源、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避免餐飲浪費等健康環保的生活方式,引導公民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對實踐中已達成廣泛社會共識的倡導性文明行為,如見義勇為、無償獻血、參與扶貧濟困等慈善公益、志願服務等活動,給予支持和鼓勵,引導樹立道德新風尚。

問題導向:規定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和激勵機制

廣東人口眾多,社會結構複雜多元,社會治理涉及面廣、難度大。當前,廣東仍然存在不文明行為屢見不鮮,文明行為促進軟硬件設施保障不到位等問題,需要通過立法促進和引導道德規範的養成和實施。

為此,省人大常委會堅持問題導向,既不止步於當下文明水平只做簡單的歸納,也不脫離社會實際盲目攀高,《條例》條款篇幅較短,力求有效管用。

第一,明確各方責任義務,建立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條例》確立了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組織實施、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單位和個人有權對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教育工作者和社會公眾人物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第二,完善促進和保障各項措施。一是明確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政府及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五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的職責,將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法律規範,推進精神文明建設規範化、制度化、常態化開展。二是要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加強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公共服務等保障。三是規定政府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和激勵機制,依法記錄見義勇為、無償獻血、慈善公益、志願服務等文明行為信息,鼓勵在教育培訓、就業創業、享受社會服務等方面給予激勵。此外,《條例》還突出保障實施見義勇為、無償獻血的個人及其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第三,健全治理監督機制,明確治理不文明行為保障機制。《條例》建立健全不文明行為綜合整治工作機制和查處協調聯動機制,明確有關方面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公共場所、公共衛生、交通文明、網路文明、投訴舉報等方面的治理職責和措施。《條例》賦予了廣東各市依據工作實際治理不文明行為的空間。

廣東已有8個地市完成相關立法

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立法過程中,在立法調研和徵求意見階段,省人大常委會組織赴有關地市開展調研,向省直有關單位、21個地級以上市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繫點和聯絡單位、人大代表、立法諮詢專家、社會公眾等方面廣泛徵求意見。

在徵求意見和調研過程中,各方面反映了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一是部分群眾文明行為意識不夠強,對醫療、網路、校園、交通、家庭領域文明行為的認識不足。二是不文明行為仍較為普遍。如非機動車駕駛人員搶佔機動車道、闖紅燈、亂穿馬路,車輛亂停亂放等現象屢見不鮮,學生在校園外存在較多不文明行為。三是文明行為軟硬件保障不到位。如在醫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存在醫療服務管理隊伍建設不足、衛生服務功能不健全、醫療衛生服務管理體制不健全等問題;在交通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存在停車位等交通設施缺乏,車輛亂停亂放的現象。對這些問題,《條例》有針對性地作出規定。

據廣東省文明辦介紹,省內已有廣州、深圳、珠海、汕頭、韶關、江門、肇慶、清遠8個地市完成了市級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立法,另有12個地市的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已進入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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