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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涉搶警槍襲警被控暴動等罪 控方指被告曾3次扣下扳機

政事

男生涉搶警槍襲警被控暴動等罪 控方指被告曾3次扣下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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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涉搶警槍襲警被控暴動等罪 控方指被告曾3次扣下扳機

2021年08月02日 13:23 最後更新:13:24

16歲學生於前年12月28日網民發起的上水廣場「和你shop」期間,涉嫌在2樓大堂及廣場外天橋搶槍、襲警等,被控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等5罪。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被告於開審前承認2項拒捕罪,否認其餘3項控罪。控方開案陳詞指約50人案發時在天橋滋擾途人,圍毆拍片男途人,警員追截被告期間,被告曾推開警員、撞毀防暴頭盔和搶奪警棍,更曾伸手搶警員配備的雷明登長槍,3次扣下扳機,惟因未有拉下保險掣,未能成功發射。案件下午續審。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前年12月28日下午5時半左右,約50人包括被告陳鎮顯在上水廣場外行人天橋聚集,被告當時穿著黑色連帽外套、藍色牛仔褲及紅白色波鞋。人群滋擾途人,又要求查看部份途人電話,1名男途人下班途經現場,看見戴口罩人士阻擋他人去路,遂用電話拍攝現場片段。部份人群上前包圍男途人,並要求刪除片段,其後搶走其Iphone電話,3人上前拳打腳踢致男途人倒地,隨後人群四散。期間被告曾打開啡色雨傘遮掩,又曾用手向男途人「箍頸」。警員X及20614到場後憑藉被告衣著認為其與案相關,遂上前追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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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逃跑期間扔掉雨傘,在商場門外X用手搭著肩膀,被告反抗,先後用手推開2名警員再跑入商場。被告脫下外套,意圖在商店櫃位下躲藏不果,遭警員20614截停。被告激烈掙扎反抗,用手撞毀了警員20614的防暴頭盔。糾纏期間,被告曾用頭衝向警員20614腋下,同時伸手捉住X的防暴雷明登長槍槍柄,用力搶槍。防暴警察曾喝止被告放手不果,被告左手曾扣下扳機3次,惟因未有拉下保險掣,未有成功發射內含的2枚布袋彈。X用警棍打向被告左手3次方鬆手,警員24201上前協助,將被告按壓在地,被告用手捉住其警棍激烈掙扎十數秒,警員發射胡椒噴霧並制服被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陳鎮顯被控前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行人天橋和2樓大堂襲擊及抗拒警務人員20614、警務人員24201、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一枝警用霰彈槍。

被告陳鎮顯(小圖)涉嫌搶槍、襲警等被控。 資料圖片

被告陳鎮顯(小圖)涉嫌搶槍、襲警等被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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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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