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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兩層機制8.16起生效

政事

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兩層機制8.16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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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兩層機制8.16起生效

2021年08月02日 15:42 最後更新:15:42

司法機構今日(2日)宣布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兩層機制今年8月16日起生效,並委任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任期自新機制啓動後為期2年。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表示,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在推展兩層機制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時,司法機構依循的基本原則是不可削弱司法獨立。任何對司法決定的不滿,只可透過適用的法律程序,如上訴或覆核的方式處理。他補充,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包括資深法官和來自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他們分別在司法或其所屬的專業及公共服務範疇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這有助提高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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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主席:張舉能首席法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成員:

林文瀚法官(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陳兆愷法官(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潘兆初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關淑馨法官(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

鄭維志博士

馮柏棟資深大律師

劉燕卿

李焯芬教授

諮詢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如下:

(一)就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作出監察及提出意見;

(二)就法庭常規/程序中識別導致或可能導致投訴之處,並適切地提出改善建議;及

(三)就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出建議。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1月1日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時表示,會對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機制進行檢討,以提高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新設立的兩層架構機制將於2021年8月16日開始運作。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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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可跟進投訴),若屬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將以兩層架構處理。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所組成專責的法官小組(第一層)會調查這些投訴;第二層的諮詢委員會繼而會就投訴個案進行審視和給予意見,並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就每項投訴作最終決定。與終審法院法官和法院領導的行為直接相關的可跟進投訴,不論其性質屬嚴重或輕微,均會按上述兩層架構處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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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跟進投訴會由相關法院領導處理,獲處理的個案會定期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

按既定做法,涉及仍在進行的法庭程序(包括上訴)的投訴,將待相關法庭程序完成後才獲處理。

至於在2021年8月16日或之後收到,以及早前接獲但尚未完成處理的可跟進投訴個案,則會按新機制處理。在2021年8月16日之前完成的個案將不會被重新考慮。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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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星司法機構簽署諒解備忘錄 促進家事司法制度效率

2024年03月15日 20:00 最後更新:00:06

香港特區司法機構與新加坡司法機構15日簽署諒解備忘錄,加強司法交流,以促進雙方司法管轄區家事司法制度的效率。

在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後排右)與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達順(後排左)的見證下,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專責家庭案件法官朱珮瑩(前排右)和新加坡高庭法官及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鄭慧慧(前排左)簽署諒解備忘錄,以促進雙方司法管轄區家事司法制度的效率。政府新聞處

在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後排右)與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達順(後排左)的見證下,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專責家庭案件法官朱珮瑩(前排右)和新加坡高庭法官及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鄭慧慧(前排左)簽署諒解備忘錄,以促進雙方司法管轄區家事司法制度的效率。政府新聞處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說,很高興見證這份諒解備忘錄的簽署,藉此鼓勵雙方司法管轄區分享經驗,並就共同關心的家事議題進行討論,相信這份諒解備忘錄將有利兩地各自家事司法制度的發展。

香港司法機構與新加坡司法機構簽署諒解備忘錄,加強司法交流,以促進雙方司法管轄區家事司法制度的效率。圖示(左起)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達順、新加坡高庭法官及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鄭慧慧、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專責家庭案件法官朱珮瑩和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政府新聞處

香港司法機構與新加坡司法機構簽署諒解備忘錄,加強司法交流,以促進雙方司法管轄區家事司法制度的效率。圖示(左起)新加坡首席大法官梅達順、新加坡高庭法官及家事司法法院首席法官鄭慧慧、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專責家庭案件法官朱珮瑩和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政府新聞處

有關諒解備忘錄為雙方司法管轄區提供一個框架,透過交流經驗和討論共同關注的議題,促進各自家事司法制度的效率,範疇涵蓋有效管理家庭案件以提升處理效率,科技的運用,家事法官和司法人員的培訓,家事法、家事訴訟程序規則及實務指示的發展,以及調解對於家庭案件盡早達成和解所發揮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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