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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衝突5人承認刑毀等6罪 還押至下月16日判刑

政事

8.5衝突5人承認刑毀等6罪 還押至下月16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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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衝突5人承認刑毀等6罪 還押至下月16日判刑

2021年08月02日 18:40 最後更新:18:49

前年8月5日全港發起「三罷」及多區集會,警方在多區清場拘捕多人,4男1女被控於荃灣刑事損壞等12罪。案件原定今於西九龍法院開審,5人承認刑事毀壞、未能出示身份證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等6罪,其餘控罪則獲撤銷。黃士翔裁判官下令各被告還押至8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勞教中心等報告。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劉佳妮。資料圖片

劉佳妮。資料圖片

控方表示,各被告認罪可獲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的刑期扣減,但形容刑事損壞等同挑戰法治,或會造成漣漪效應,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不適用,又謂眾人相約深夜行事乃有預謀犯案,絕非一時衝動。至於案發於荃灣鬧市,5名被告的行為不單癱瘓交通,亦可能會釀成意外,或鼓勵其他人犯案。

羅永恆。資料圖片

羅永恆。資料圖片

五名被告依次為劉佳妮(32歲、自僱人士)、陳祖澤(22歲、無業)、黃榮津(26歲、汽車維修技工 )、冼迪(22歲、大學生)及羅永恆(22歲、無業 )。劉佳妮及陳祖澤承認於前年8月5日毀壞在荃灣楊屋道與聯仁街交界的交通燈,以及於同日分別在荃灣聯仁街及橫窩子街未能出示身分證;黃榮津、冼迪及羅永恆則承認於同日損壞在荃灣大河道與沙咀道交界的3個交通燈的綠燈。5人原被控的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及串謀刑事損壞獲撤控。

劉佳妮(左)及羅永恆(右)等被告還押至8月16日判刑。資料圖片

劉佳妮(左)及羅永恆(右)等被告還押至8月16日判刑。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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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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