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至今收到26宗與相關投訴。
政府周日(1日)起發放電子消費券,消委會至今收到26宗與相關投訴,該會總幹事黃鳳嫺在電台節目表示,其中3宗涉及有商戶收取消費券支付時徵收2%附加費,也有消費者訂位享用278元自助餐,以消費券付款時卻被多收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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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提醒消費者使用消費券時要非常謹慎,看清楚優惠條款,保留單據或宣傳單張,以便出現爭議時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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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又指,不少投訴涉及支付工具營辦商的客戶服務和系統穩定性,包括消費者被無故鎖卡,或失去迎新優惠,部分消費者致電客戶服務求助,卻未能聯絡,她建議營辦商在網上列出常見問題,讓消費者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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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鳳嫺又指,有人投訴商場派發優惠券時,沒處理排隊打尖問題,做法不公平,她認為各商場應引以為鑑。
消委會接獲3宗涉商戶收消費券附加費的投訴。資料圖片
政府在23年7月發放的消費券,非八達通領取的人士,其消費券將在2月29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在使用期限後自動失效。
以八達通儲存消費券沒有使用期限。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政府在2023年7月16日發放的第二期消費券(2,000元或1,000元),以支付寶香港、BoC Pay、八達通、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接收消費券,使用期限為2024年2月29日,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在使用期限後自動失效。
以非八達通領取消費券的人士,其消費券將在2月29日到期。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消費券適用於零售店、街市攤檔、百貨公司、超級市場、便利店、餐廳、快餐店、咖啡店、娛樂設施、美容院、公共交通等作消費。繳交政府收費、公用事業收費、公共機構收費、教育開支、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捐款、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P2P支付則不商用。
以八達通儲存消費券則沒有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