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海外版》文章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新增的「網絡保護」專章從立法角度為未成年人的網絡生活保駕護航,法案已於日前正式實施。
文章指出,新的法律規定源於新的問題出現,「網絡保護」專章是新媒體時代保護未成年網民的防火牆。近年,未成年人受到網絡侵害的案件屢見不鮮。例如,一些網絡遊戲、網絡直播充斥低俗、暴力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元素;不法分子抓住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點,利用網絡聊天、網絡交友的渠道,對未成年人實施欺凌、侵害等。
文章稱,新媒體時代,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已不僅是「防沉迷」那麼簡單,新型互聯網應用導致的新問題,使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迫在眉睫。
文書指出,當前網絡環境下,全方位、立體化的「網絡保護」必不可少。新增的「網絡保護」專章首先明確了父母、學校的監督責任,將「父母及時安裝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軟件」「課堂上不允許帶手機」等寫入法律,保證未成年人在家在校安全上網。
此外,「網絡保護」專章也對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提出了「硬核」要求,例如「不得在每日22時至次日8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等,敦促平台將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風險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