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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業主拒拆僭建屢遭屋宇署檢控 被判罰逾10萬元

社會事

沙田業主拒拆僭建屢遭屋宇署檢控 被判罰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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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業主拒拆僭建屢遭屋宇署檢控 被判罰逾10萬元

2021年08月04日 12:12 最後更新:12:22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兩張清拆令,上星期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逾10萬元。

個案涉及沙田桂地街一幢工業大廈天台上面積共約80平方米的兩個違例搭建物。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該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於2015年提出檢控,並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約7,000元。然而,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檢控。有關業主於上月28日再次被定罪及罰款10.44萬元。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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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該條例第24(1)條送達予他的清拆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沙田法院大樓。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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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檢討《建築物條例》 賦權屋宇署更有效執法

2023年11月15日 13:52 最後更新:14:30

政府表示將檢討《建築物條例》並提出修訂建議,以賦權屋宇署更有效執法,以加強保障建築工程安全。

修訂建議包括簡化轉介予紀律委員會的程序、研究同步進行檢控和紀律處分的可行性、亦會考慮提高紀律處分罰則,例如停牌期限、罰款水平以及譴責條款等。

就私人發展項目,屋宇署去年底調整程序,如果註冊承建商涉及建築工程有關的致命事故,即使未被定罪,其註冊續期的申請亦會轉交予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進行面試及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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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一直有就「認可名冊」內的承建商作出規管,如果相關承建商涉及嚴重事故,不論刑事檢控完結與否,局方會及早採取行動,包括暫停投標資格或從「認可名冊」中除名。在工務工程招標制度方面,有關部門除了考慮標價外,工地安全是重要的考慮因素,有關評分可佔整體技術評分約三成。發展局本月亦引入新評審標書機制,如果承建商涉及嚴重事故,即使並非發生在工務工程工地,其工地安全的相關技術評分將會被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