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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允彤就物業押記令提覆核被駁回 需向法援署付11萬元訟費

社會事

羅允彤就物業押記令提覆核被駁回 需向法援署付11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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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允彤就物業押記令提覆核被駁回 需向法援署付11萬元訟費

2021年08月04日 13:10 最後更新:11月01日 16:00

判詞中指出,羅允彤認為聆案官錯誤地裁定其上訴毫無勝算,而駁回其法援上訴申請。

因殘酷虐打印傭Erwiana而於2015年被判監6年的女僱主羅允彤,早前就其物業押記令的訴訟申請法援但被法援署拒絕,她就此提出上訴又被聆案官駁回,故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聆案官的決定。周家明法官今頒布判詞指羅的申請理由無理,認為聆案官駁回其法援上訴的決定並無不妥,故羅的司法覆核申請沒有實質勝算,終駁回羅的司法覆核申請,並下令羅需向法援署支付十一萬元訟費。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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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明法官今頒布判詞指羅的申請理由無理,認為聆案官駁回其法援上訴的決定並無不妥,故羅的司法覆核申請沒有實質勝算,終駁回羅的司法覆核申請,並下令羅需向法援署支付十一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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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欲就撤銷押記令而申請法援,聆案官雖在裁決理由書中沒有有關的法律原則 ,但不代表聆案官考慮羅的申請時沒有正確應用,而聆案官清晰指出羅提出的上訴沒有合理爭辯或勝算,故聆案官駁回其法援上訴亦是理所當然。

羅允彤提司法覆核被駁回。資料圖片

羅允彤提司法覆核被駁回。資料圖片

判詞中指出,羅允彤認為聆案官錯誤地裁定其上訴毫無勝算,而駁回其法援上訴申請。周官認為羅允彤就迴避令及合併令的上訴屬無理取鬧,沒有任何合理依據,更像是濫用法庭程序,故認為法援署及聆案官拒批法援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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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亂過馬路被罰款後司法覆核 要求裁定當局系統性失效

2023年12月20日 20:42 最後更新:12月21日 11:56

一名男子因亂過馬路被罰款2000元後,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當局系統性失效。

香港馬路如虎口,不少人亂過馬路。 資料圖片

香港馬路如虎口,不少人亂過馬路。 資料圖片

據報申請人被罰款後,因不滿行人路基建欠佳,在低收入社區亂過馬路執法過於嚴苛,立法機關未能訂立行人友善法例等,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亂過馬路罪行、未能訂立行人友善法例的立法會及系統性失效的相關政府機關違憲。

申請人的入稟狀指,因為衛生欠佳、行人路設計惡劣,每日數百萬市民在路口以外地方橫過馬路,長者亦因交通燈快速由綠轉紅而受影響,橫過馬路情況風行亦反映在部份貧窮地區,2000元罰款對低收入人士而言過份高昂,認為市民不應因為規劃道路出現問題、被迫橫過馬路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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