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就列出8大注意事項,提醒市民在使用消費券時應詢問清楚、細心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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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已發放首期2,000元電子消費券,不少商戶都紛紛推出各種優惠「吸客」。不過,消費者委員會就列出8大注意事項,提醒市民在使用消費券時應詢問清楚、細心比較:
1. 優惠是否消費券專享或其他支付方法皆可使用
2. 宜細心與商戶一般優惠比較,看清優惠是否真有「著數」
3. 大額消費宜想清楚,大多不設退貨/退款/冷靜期
4. 商戶與不同支付平台合作的優惠不一,宜問清免混淆
5. 「細額優惠」及「多重優惠」睇清消費最低金額、時限、人數上限
6. 商場/商戶推廣的消費券不等於電子消費券
7. 網上或致電查詢時,往往無法提供詳細條款
8. 心儀商店是否以登記支付平台收費
消費者委員會就列出8大注意事項,提醒市民在使用消費券時要小心。資料圖片/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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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23年7月發放的消費券,非八達通領取的人士,其消費券將在2月29日到期,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在使用期限後自動失效。
以八達通儲存消費券沒有使用期限。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政府在2023年7月16日發放的第二期消費券(2,000元或1,000元),以支付寶香港、BoC Pay、八達通、PayMe from HSBC、Tap & Go「拍住賞」及WeChat Pay HK接收消費券,使用期限為2024年2月29日,未使用的消費券餘額將在使用期限後自動失效。
以非八達通領取消費券的人士,其消費券將在2月29日到期。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消費券適用於零售店、街市攤檔、百貨公司、超級市場、便利店、餐廳、快餐店、咖啡店、娛樂設施、美容院、公共交通等作消費。繳交政府收費、公用事業收費、公共機構收費、教育開支、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捐款、直接向非本地商戶購物、P2P支付則不商用。
以八達通儲存消費券則沒有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