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兼職男貨車司機涉於2012至2016年期間,兩度非禮及企圖強姦前女友的女兒,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第二日審訊。
現就讀中學二年級的女事主X今出庭作證,X在辯方盤問下指自從第一天認識被告時,已經不喜歡被告,理由是「覺得陌生」,但一直十分喜愛親父,平均每周均會見面。X否認自己曾向母親說:「我唔要哥哥(被告),我要爹爹(親父)」的說話。
被告T.C.Y.被控於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兩度猥褻侵犯10歲以下的女童X,以及企圖強姦10歲以下的女童X。辯方指出被告曾與X的母親Y在單位內爭執,驚動到警方上門拍門,被告便質疑Y報警而罵Y:「點解要報警害我」,Y堅稱她沒有報警。被告與Y翌日在樓下再次爭執,令Y坐地痛哭,X亦曾替Y就:「無人報警呀!」,數天後被告便搬出單位。
X在中一認識男朋友,在中二開始拍拖,X因為不懂得如何與男朋友相處,而尋求社工意見,「傾開唔開心嘅嘢,個腦就彈番(涉案)件事出嚟」,然後順道向社工傾訴,社工遂報警處理。X被問到為何會清晰記得事發在2014年及2016年的某日,X指自己「睇番成績表」而憶起大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