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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涉圖姦前女友女兒 事主認一直不喜歡被告

社會事

貨車司機涉圖姦前女友女兒 事主認一直不喜歡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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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涉圖姦前女友女兒 事主認一直不喜歡被告

2021年08月04日 14:01 最後更新:14:11

30歲兼職男貨車司機涉於2012至2016年期間,兩度非禮及企圖強姦前女友的女兒,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第二日審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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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就讀中學二年級的女事主X今出庭作證,X在辯方盤問下指自從第一天認識被告時,已經不喜歡被告,理由是「覺得陌生」,但一直十分喜愛親父,平均每周均會見面。X否認自己曾向母親說:「我唔要哥哥(被告),我要爹爹(親父)」的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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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T.C.Y.被控於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兩度猥褻侵犯10歲以下的女童X,以及企圖強姦10歲以下的女童X。辯方指出被告曾與X的母親Y在單位內爭執,驚動到警方上門拍門,被告便質疑Y報警而罵Y:「點解要報警害我」,Y堅稱她沒有報警。被告與Y翌日在樓下再次爭執,令Y坐地痛哭,X亦曾替Y就:「無人報警呀!」,數天後被告便搬出單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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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在中一認識男朋友,在中二開始拍拖,X因為不懂得如何與男朋友相處,而尋求社工意見,「傾開唔開心嘅嘢,個腦就彈番(涉案)件事出嚟」,然後順道向社工傾訴,社工遂報警處理。X被問到為何會清晰記得事發在2014年及2016年的某日,X指自己「睇番成績表」而憶起大約時間。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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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童搭巴士返學車廂內遭非禮 警灣仔拘53歲色狼

2024年03月13日 12:06 最後更新:12:36

警方本月5日接獲一名13歲女童報案,指同日早上約7時於灣仔區乘搭巴士上學期間,在巴士車廂内被一名男子非禮,該名男子其後逃去。

案件涉及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未成年人士,灣仔警區高度重視。灣仔刑事部人員經深入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紀錄,於12日早上在灣仔譚臣道拘捕一名53歲本地男子,涉嫌「非禮」。

案件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査隊第四隊跟進。該名男子被暫控告一項「非禮」罪,案件將於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方呼籲市民如果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遇到或目擊任何風化案件,應盡快向警方報案。如有任何人士在灣仔區內遇到類同的事件,亦請盡快聯絡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非禮」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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