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元朗區議員方浩軒去年6月到收押所探望一名還押者時,涉嫌將一個政府派發給在囚人士使用的口罩帶離收押所。方浩軒及40歲還押者否認「串謀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開審,開案陳詞指還押者因不滿懲教署未有提供香港製造的CSI口罩,僅派發中國製的「圣光」口罩,故趁與方浩軒會面時將口罩交給對方以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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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次為25歲方浩軒和40歲無業吳偉豪,同被控於去年6月23日在香港串謀協助該男子方浩軒,在未被授權下將1個口罩連同包裝袋攜離荔枝角收押所。吳偉豪於另一單案件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損壞財物兩罪,早前被判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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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於庭上讀出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首被告以時任區議員身分與其助理蔡凱倫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次被告。會面期間,首被告將一疊文件放到桌上,次被告則從褲袋中取出一些東西放到文件底。首被告雙手接過文件,其後雙手於枱下有所動作。

開案陳詞又指,首被告之後短暫離開會面室,期間荔枝角收押所總懲教主任(行政)阮啟光上前查問,首被告取出一個連包裝的「圣光」口罩,及一張有藍色筆跡的紙條,並確認次被告將該口罩交給自己。次被告接受調查時,承認不滿懲教署只提供中國製的「圣光」口罩,而非本港製造的CSI口罩,故明知探監訪客不准從收押所帶走任何物品,仍然堅持將口罩交給首被告,以作投訴之用。

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案發前一天次被告與親友Cheung Ping Ling會面時,稱「聽日『黑記』公務探訪,叫佢帶定多啲,我有嘢比佢」、「我會同方浩軒1分鐘私人時間先⋯佢知我做咩㗎喇」,又用手指著口鼻位置說「係呢樣嘢」。

控方另讀出時任高級懲教主任郭穩捷的口供,指收到下屬報告懷疑次被告將會把一些未經許可的物品交給訪客,核對文件後發現首被告和蔡凱倫獲准於案發當日進行公務探訪,推斷蔡凱倫就是次被告口中的「黑記」,故吩咐二級懲教主任張啟豐於3人會面時進行監視。

方浩軒今早提堂。

方浩軒今早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