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上水反水貨遊行中,20歲廚師煽動人群衝擊警方防線,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判入更生中心。被告不滿刑罰過重,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出覆核刑罰,裁判官黃國輝考慮雙方陳詞及被告品格背景等因素後,終批准覆核,改判被告即時監禁3個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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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官裁決指本案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必須判處禁閉式刑罰,考慮被告品格、工作、背景及更生中心報告後,認為判囚刑期較更生中心合適,終判監3個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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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申請覆核指控方案情與審訊證據不一,例如指被告江浩倫在港鐵上水站外近行人過路處高喊「打死個大陸仔!」控方卻無證據支持;2名警員作供指群眾一直有叫囂,與控方所指人群響應被告說法不符等。辯方續指被告有穩定工作,未來有清晰方向目標,判入更生中心未必能收效,希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短期監禁,使得被告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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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反駁指案中被告不單是叫囂,而是煽惑他人衝擊警察防線,重申上訴庭多次強調同類案件判刑時須考慮阻嚇因素,向社會發出阻嚇訊息。控方又指本案中被告被判入更生中心,刑罰相對較輕,故相信判決合適。

被告廚師江浩倫則被控於去年1月5日日在港鐵上水站外近行人過路處,煽惑他人衝擊警察防線

去年1月上水有反水貨遊行。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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