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區諾軒參選立法會補選,造勢大會期間黃耀明在台上獻唱並呼籲出席集會人士投票予區諾軒,事隔3年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人同被控1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黃耀明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了事。

黃耀明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了事。

經控辯雙方商討並同意,控方撤回黃耀明控罪獲准,法庭批准黃耀明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了事。歌手葉德嫻、何韻詩及著名填詞人周耀輝今日亦有到庭旁聽支持。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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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區諾軒及59歲歌手黃耀明被控於2018年3月3日,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即歌唱表演,以誘使該另一人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

何韻詩亦有到庭旁聽支持。

何韻詩亦有到庭旁聽支持。

據了解,區諾軒疑自2018年2月底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多則貼文,宣佈案發當晚將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2小時集會,黃耀明將於集會上表演。區諾軒案發翌日疑於社交平台專頁分享了一段集會短片,當中包括黃耀明表演及向出席集會人士作出的呼籲,並把有關錄像短片及貼文申報為選舉廣告,7日後於該選舉中當選。

黃耀明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了事。

黃耀明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