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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鄒幸彤獲准保釋候訊

政事

涉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鄒幸彤獲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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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鄒幸彤獲准保釋候訊

2021年08月05日 16:23 最後更新:16:35

鄒幸彤獲准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候訊,另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

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今年在網上發布文章,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鄒早前在裁判法院提出保釋被拒,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張耀良大律師代表。張慧玲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鄒幸彤的保釋申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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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獲准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候訊,另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六晚需到馬鞍山警署報到,其母親亦會提供現金5萬元人事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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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執業大律師的鄒幸彤,被控於2021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並在無合法辯解或合理權限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公安條例》定義下的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上月否認控罪,案件已排期於10月5日開審,預計審期為2天,控方將傳召證人,並會依賴鄒在Facebook及Twitter所發布的一篇文章,以及在《明報》刊登的一篇文章。

鄒幸彤。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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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等「沒遵從規定提供資料案」 上訴被駁回須即時服刑

2024年03月14日 21:04 最後更新:23:49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成立以來職員名單、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上訴方代表大律師表明3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指,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外國代理人」並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舉證,所以要求警方發出通知書前,要舉證至刑事標準證明涉案組織屬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實屬無理,認為控方毋須證明任何人或組織包括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法官指被告從一開始就堅定犯案拒交資料,並一同行事,舉行記者會並向警方發公開信,認為刑期並無明顯過重,駁回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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