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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技術維修員涉政府合署外縱火認暴動罪候判 官:坐監係唯一選項

政事

電腦技術維修員涉政府合署外縱火認暴動罪候判 官:坐監係唯一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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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技術維修員涉政府合署外縱火認暴動罪候判 官:坐監係唯一選項

2021年08月09日 12:24 最後更新:12:34

電腦技術維修員被控暴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3罪。

前年10月27日,有網民發起「追究警暴遊行」,晚上多人於長沙灣政府合署外聚集,期間有人縱火。33歲電腦技術維修員當晚被捕,被控暴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3罪,他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惟否認另外兩條控罪;控方就此兩罪不提證供起訴並將紀錄存檔,被告還柙至8月27日判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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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廣池裁定被告暴動罪成,考慮被告身家清白,過往沒有案底,索取其背景報告後至8月27日判刑,惟表明希望了解「點解一個30幾歲嘅人會有咁大嘅轉變,帶埋30cm螺絲批、健身用嘅啞鈴,著埋一個猶如恐怖分子嘅豬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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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指,控方對被告已十分仁慈,因依照其裝束、動作、身上檢獲的物品,是絕對有法理基礎控告其串謀縱火,意味著刑期將更長。陳官表示,現階段無證據顯示盛汽油的玻璃樽為被告所有,故被告若願意向警方提供更多資料,將獲刑期減免,但強調「坐監係唯一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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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當日晚上約7時01分有約70人於長沙灣政府合署外聚集,有人架設路障,身穿黑色上衣、黑色鴨舌帽、黑色長褲、黑色手套等的被告。他之後蹲下並搜尋背囊內的物品,期間有其他人以雨傘遮掩,一分鐘後警署一道捲閘起火,被告與起火點位置相近且手中持有玻璃瓶。晚上7時07分,警方從警署內跑出並追截示威者,被告手持銀色金屬棒沿長沙灣道及欽洲街交界逃去,數米內遭制服。警方將他帶返警署附近搜查,檢獲頭盔、雨傘、打火機、布碎、螺絲批等物品。

長沙灣政府合署曾遭縱火。 資料圖片

長沙灣政府合署曾遭縱火。 資料圖片

控罪指,33歲電腦技術維修員鄭智聰於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黑色面罩;以及保管一個綠色樽內有易燃液體、一條藍白色毛巾、兩塊毛巾碎片及一支綠黑色火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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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包圍立法會 赴台進修回港被捕認罪囚26個月

2024年03月21日 15:22 最後更新:16:09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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