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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鐵民大會堂外牆寫「奠」字認刑毀判囚2周 官體諒年老或受脾氣影響

政事

劉鐵民大會堂外牆寫「奠」字認刑毀判囚2周 官體諒年老或受脾氣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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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鐵民大會堂外牆寫「奠」字認刑毀判囚2周 官體諒年老或受脾氣影響

2021年08月13日 13:08 最後更新:13:11

2014年佔旺人士劉鐵民上月底在北區大會堂外牆寫上「奠」字悼念離世的反政府示威者,早前承認1項刑事損壞罪。辯方今早於粉嶺裁判法院求情指劉鐵民坦白認罪有悔意,現已反省過不會再重犯。裁判官陳炳宙指被告去年因在太子站出口外牆寫字,刑毀罪成判囚2星期,緩刑12個月,本案觸發緩刑,被告需重新服刑。

陳官續指本案情節較輕微,被告2018年才首次定罪,一生可謂奉公守法,近年或因年老行事受脾氣影響,值得體諒,終判囚2星期,2案刑期同期執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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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今年7月29日凌晨3時許警方巡邏時看見76歲被告劉鐵民在上水中心外踏單車,以火機燃點蠟燭,其後用膠紙在地上固定7張原有已鬆脫的海報,以藍筆在北區大會堂外牆上寫上「奠」字。警方遂截停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指寫字為悼念反政府示威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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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鐵民。 資料圖片

被告劉鐵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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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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