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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羅偉光涉違國安法續還柙 案件9月再訊

政事

張劍虹羅偉光涉違國安法續還柙 案件9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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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羅偉光涉違國安法續還柙 案件9月再訊

2021年08月13日 15:40 最後更新:15:40

壹傳媒前社長張劍虹、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以及3間公司,涉違反《港區國安法》,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張劍虹

張劍虹

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再訊,控方申請被告繼續毋須答辯,並反對羅偉光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羅偉光擔保候訊,押後案件至9月30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當日亦會處理另一宗涉及《蘋果》高層的案件。至於張劍虹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張劍虹(左)和羅偉光(右)。 資料圖片

張劍虹(左)和羅偉光(右)。 資料圖片

59歲張劍虹、47歲羅偉光、《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AD Internet Limited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根據《國安法》第29條,違反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入獄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

羅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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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七國外長及歐盟聲明不實及偏頗 指刻意誤導公眾

2024年04月20日 17:21 最後更新:04月21日 00:00

特區政府對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美國國務卿與歐盟高級代表,以不實和偏頗言論,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英、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卻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發言人說,《條例》訂明的罪行精準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條例》明確訂明受《基本法》與相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障,七國外長與歐盟高級代表對條文視若無睹並肆意抨擊,充分暴露其險惡用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發言人亦重申《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沒有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英方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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