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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汽油彈工場案城大生及地盤工罪成明判刑 24歲男證據不足罪脫

政事

涉汽油彈工場案城大生及地盤工罪成明判刑 24歲男證據不足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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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汽油彈工場案城大生及地盤工罪成明判刑 24歲男證據不足罪脫

2021年08月18日 14:00 最後更新:14:26

警方前年11月在灣仔搗破一個懷疑汽油彈工場,5名年輕男女企圖逃出大廈不果被捕,其中3名青年否認1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受審。法官葉佐文今早於區域法院裁決指案發時若要突然將證物「由冇變有」甚為困難,故認為警方沒有動機干擾證物,而22歲香港城市大學學生帶到單位的白色發泡膠箱存放了27支汽油彈和泵等加工工具,另外一批汽油彈其中2支發現了21歲地盤工人的掌印,遂裁定2人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成,26歲待業男則因證據不足罪脫。葉官押後案件至明早判刑,罪成2人須續還柙看管。

警方當日在單位內檢獲大量氣油彈。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在單位內檢獲大量氣油彈。資料圖片

葉官引述辯方指警方案發當日3時許破門後,下午4時至5時許截停逃走被告帶返單位,其後又帶其中4人到大廈後樓梯等候2小時,期間警方或會於涉案單位內干擾證物。葉官反駁指警方做法雖然不智,惟不反映警方有干擾證物,因為要突然將證物「由冇變有」甚為困難,而且要帶備涉案不少物品經樓梯走上4樓涉案單位,故認為警方沒有動機干擾證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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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官指沒有證據顯示案中各被告共同管有各自攜帶到場的物品,提到閉路電視片段顯示22歲香港城市大學學生鄭錦輝曾攜帶一個白色發泡膠箱進入涉案大廈升降機,而在涉案單位中,有一個白色發泡膠箱裝有27支汽油彈,白色發泡膠箱蓋上則放有泵、膠管及裝有22毫升柴油的容器。葉官續指鄭錦輝另外又曾帶備1個灰籃,而現場3個灰籃中,分別裝有50個空玻璃樽、32支裝有廢棉的玻璃樽及32支汽油彈,無論哪一個灰籃屬於鄭錦輝,均可證明其管有原材料用以製造汽油彈。葉官又指單位內地上藍色袋中放有32支汽油彈,其中2支樽上有21歲地盤工人黃建棋的掌印,故推論其管有該批汽油彈。葉官遂裁定鄭錦輝及黃建棋2人罪成。雖然警方破門入屋時26歲待業男丘建威有份逃走,葉官指因單位中有1支伸縮警棍上有其DNA,故不可排除丘建威逃避追捕以免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加上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管有涉案物品,故裁定罪脫。

丘建威(前座者)、鄭錦輝(後座置右)資料圖片

丘建威(前座者)、鄭錦輝(後座置右)資料圖片

被告分別為22歲香港城市大學學生鄭錦輝、26歲待業男丘建威以及21歲地盤工人黃建棋,同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一單位,管有59枚汽油彈、79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內含柴油的淺黃色液體、約一公升內含異丙醇的無色液體、約4.9公升內含汽油的綠色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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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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