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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17歲女生涉攜雷射筆 女警指被告曾辯稱「手足俾我嘅」 

政事

修例風波17歲女生涉攜雷射筆 女警指被告曾辯稱「手足俾我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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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17歲女生涉攜雷射筆 女警指被告曾辯稱「手足俾我嘅」 

2021年08月18日 14:29 最後更新:14:39

17歲女生在銅鑼灣被搜出疑似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去年3月21日,有人發起於全港多個港鐵站進行「毋忘721」靜坐活動,17歲女生在銅鑼灣被搜出疑似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女警林文洪(音譯)作供時指,自己截停被告後在其背囊搜出一支能發出藍光的金色管狀物品,被告曾表示「今日手足俾我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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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警作供時指,當日銅鑼灣一帶有示威活動,自己當時駐守機動部隊,晚上約9時奉命到羅素街巡邏,之後從通訊機得知時代廣場的示威者準備離開,便與隊員轉而前往截查人士。林續指,被告當時見警員後轉身急步離開,同行2名人士停下,遂將其追截,並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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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形容被告期間用手按著背囊,「防止我望入面嘅嘢」,檢查後見一枝能發出藍色光束的金色管狀物品、黑色背囊、4支液體、長者八達通等。被告表示該管狀物品是「今日手足俾我嘅」,林查問牽涉的人士、相關時間及地點後,對方沒有再回應。控方主問時問及被告領口是否有繩狀物件,遭辯方中斷要求停止詢問引導性問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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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女生涉攜雷射筆,女警指被告曾辯稱「手足俾我嘅」。

17歲女生涉攜雷射筆,女警指被告曾辯稱「手足俾我嘅」。

被告趙懿莊被控於去年3月2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要攜有有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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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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