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代表昨已簽署承認責任同意書,惟無力償還相關金額,而本案雙方不須支付訟費及利息。

港府早前引用《香港國安法》拘捕壹傳媒集團創辦人及《蘋果日報》多名高層,又凍結其資產,令《蘋果日報》於六月二十四日停運,多名員工至今未獲發放薪金。十四名前員工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向《蘋果日報》申索工資、年中酬金及遣散費等共約四百五十萬元。蘋果代表昨已簽署承認責任同意書,惟無力償還相關金額,而本案雙方不須支付訟費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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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理主任審裁官陳大為安排資方代表簽署承認責任同意書,但將註明公司無力支付相關金額。高等法院頒令清盤後,前員工可再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十四名員工申索項目包括工資、年中酬金、遣散費、飯錢、有薪假等,三案共涉約四百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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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名前員工分開三宗案件審理。首案為五名申索人陳美生、周國強、張夏生、鍾國楷及鍾柳松。五人均確認已收取遣散費,三人在公司停運後仍有上班。當中鍾柳松另申索加班費、張夏生申索有薪假等,共涉約一百八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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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案為洪家衍、李惠健、李奕萍、梁紹傑及林荣坤五人,索償工資、年中酬金及遣散費、加班費、有薪年假等。而當中洪家衍、李奕萍及林荣坤已獲發遣散費。陳官檢閱五人申索表時問及,公司於六月二十四日停運,為何工資金額計算至三十日?經討論後眾人同意尋求法庭主任協助,一度休庭重新填寫表格,更正索償金額。次案共涉及逾一百六十二萬元。第三宗案件涉及四名前員工廖俊發、廖金開、吳偉龍及葉駿榮,共涉約一百萬元。

追薪的《蘋果日報》前員工廖俊發(左)及梁紹傑。

追薪的《蘋果日報》前員工廖俊發(左)及梁紹傑。

十四名前員工表示,在六月二十四至三十日期間一直等候指令分配工作。部分人最終沒有工作,陳官引述案例指即使沒有實際工作,資方仍須支付相關薪酬;並修訂眾人代通知金金額,撤回部分遣散費申索等。資方《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由人力資源部職員代表。案件編號:勞資審裁二六七二、二六七三及二六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