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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眾籌獲逾2400萬 黎旗下媒體支援

政事

三次眾籌獲逾2400萬 黎旗下媒體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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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眾籌獲逾2400萬 黎旗下媒體支援

2021年08月20日 08:35 最後更新:08:45

黎智英與Mark Simon為「重光團隊」免費在黎智英營運的《蘋果日報》提供頭版的廣告宣傳。

李宇軒、陳梓華與其他社運人士為了支付宣傳刊物的費用,一共組織了三次眾籌活動,分別籌得七百萬港元、三十萬英鎊(約三百萬港元)及一百八十三萬美元(約一千四百四十萬港元),約共籌得二千四百四十萬港元。控方指,由於黎智英與Mark Simon十分滿意二〇一九年六月至八月所舉行的三次國際宣傳活動之成效,Mark Simon便告訴陳梓華,黎智英將為有關國際宣傳的活動,提供數以百萬港元計的資金支援、網絡聯繫及媒體支持,包括在黎智英營運的《蘋果日報》提供免費廣告宣傳,並容許劉祖迪自由使用任何有「蘋果日報」版權的圖片,以方便其國際宣傳工作。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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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與Mark Simon為第一次國際宣傳活動預留了五百萬港元作預支,再透過旗下公司,即加拿大公司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及香港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向五家報紙媒體支付一百五十六萬港元,李宇軒及後在眾籌到錢後,把一百五十六萬港元轉移至由Mark Simon擔任董事的台灣公司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在第二次國際宣傳活動中,Mark Simon安排眾籌所得的資金,先經《蘋果日報》專欄作家 Jack Henry Hazlewood 在英國的銀行帳戶,再轉帳至李宇軒在香港渣打銀行的個人戶口。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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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第三次國際宣傳中, Mark Simon把眾籌資金先轉入其美國個人戶口及美國信託基金「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再轉帳三百二十萬港元至李宇軒於香港花旗銀行的個人戶口。此外,LAIS Hotel亦支付了三百五十萬港元作為於六家報章媒體的刊登開支。至於日本報章「日本經濟新聞」的宣傳費用,LAIS Hotel則支付了約一百四十七萬港元。Mark Simon在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將五十萬港元轉入李宇軒的渣打銀行帳戶,作為二〇一九年十一月選舉觀察團預付款項的開支。

AP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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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提供免費頭版廣告

李宇軒向美加報章買廣告,作涉煽動性宣傳。圖為李買廣告後的單據。

李宇軒向美加報章買廣告,作涉煽動性宣傳。圖為李買廣告後的單據。

黎智英與Mark Simon為「重光團隊」免費在黎智英營運的《蘋果日報》提供頭版的廣告宣傳,授權劉祖迪自由使用有「蘋果日報」版權的圖片以作國際宣傳工作。眾籌所得的資金除了支付宣傳刊物外,亦用於SWHK的營運開支,資助英國國會「跨黨派國會香港小組」出版刊物,在英國組織集會及遊行,邀請英國保守黨國會議員希利(Bob Seely)於二〇一九年八月來港觀察反修例活動,聘請英國顧問等。劉祖廸為了SWHK的營運開支舉行第四次眾籌,在二〇二〇年八月共籌得約一千三百二十萬港元,並存進Mark Simon所管理的「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以用作陳梓華、李宇軒及劉祖迪的國際游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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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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