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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踢警員圖搶警槍及拒捕 地盤工及18歲男生罪成還押候判

政事

飛踢警員圖搶警槍及拒捕 地盤工及18歲男生罪成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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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踢警員圖搶警槍及拒捕 地盤工及18歲男生罪成還押候判

2021年08月25日 17:59 最後更新:18:22

前年10月13日,兩名男子分別被指在旺角示威現場意圖從警員手上「搶槍」及拒捕。其中地盤工人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但否認企圖搶劫罪,男學生則否認一項拒捕罪。案件早前審結,二人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謝沈智慧法官下令二人還押至9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另為男學生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案發當日地盤工人衝向警員圖奪去警槍。資料圖片

案發當日地盤工人衝向警員圖奪去警槍。資料圖片

謝官裁決時指,3名作供警員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辯方質疑涉事警員X與數名男女糾纏的情況混亂,不過謝官表示X憶述案發過程一點都不混亂,其大部分證供亦不受爭議,且符合片段。針對辯方稱X的認人質素存疑,因其數次於庭上對次被告陳家俊的描述越說越多,謝官批評辯方完全扭曲X的供詞,X當日是在警署認出次被告,故不同意他是在法庭觀察對方後加插細節。

謝官又指,比對照片與片段後,次被告大波浪曲髮、黑色圓領上衣等特徵均與X的證供脗合,雖然以服裝辨認身分或會認錯,但數分鐘內街道上出現有齊全部特徵的人,機會率為零,因此裁定推開X的男子就是次被告。

當日有警員被示威者飛踢倒地。資料圖片

當日有警員被示威者飛踢倒地。資料圖片

相反,謝官拒納首被告謝信誠的自辯,形容其供詞自相矛盾,包括他稱當時毆打X頭部乃意圖使其受嚴重傷害,惟若X身穿頭盔等多項護具,首被告襲擊其上半身只會徒勞無功,故質疑他伸手施襲的意圖。縱使首被告最終沒有成功搶槍,法庭亦不會因爲事敗而裁定其罪名不成立,遂裁定企圖搶劫罪成。

至於辯方指當時一名女子環抱並拉扯正與X糾纏的次被告,故次被告的行為較被動。謝官就反駁指該名女子出現前,次被告已經轉身,以雙手推開X的膊頭,並大叫「救命」、「救人」,最終裁定他拒捕罪成。

當日有警員被示威者飛踢倒地。資料圖片

當日有警員被示威者飛踢倒地。資料圖片

據控方證供,案發當日旺角一帶有人堵路及破壞。警方掃蕩期間警員X在雅蘭中心外,捉住次被告的肩膊並示意他停下,對方大叫「救命,救人」,隨即轉身以雙手推開X。2名男女此時走近,分別抱陳的腰嘗試拉走他,及起飛腳踢X胸口。X即時倒地,次被告趁機逃走。首被告此時上前用左手捉着並企圖搶去X的雷鳴霰彈槍,再用右手不停毆打X的頭部,直至被X用腳踢中才停止。

首被告為謝信誠(31歲,地盤工)承認非法集結及襲擊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另否認企圖搶劫罪。次被告陳家俊(18歲,學生)則否認一項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當日有警員被示威者飛踢倒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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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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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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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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