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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要求支聯會交資料 湯家驊:料非懷疑支聯會違法

政事

國安處要求支聯會交資料 湯家驊:料非懷疑支聯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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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要求支聯會交資料 湯家驊:料非懷疑支聯會違法

2021年08月26日 10:47 最後更新:11:13

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向支聯會常委等約十人發信,要求他們在14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交支聯會資產、收入來源及開支等資料,據了解,警國安處懷疑支聯會涉嫌與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聯繫及當「外國代理人」,危害國家安全。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相信警方並非懷疑支聯會違法。

支聯會。文匯報圖片

支聯會。文匯報圖片

湯家驊在電台節目指,若警方有懷疑,會向法庭申請搜查令,亦有責任提醒相關人士有權保持緘默,因此,他認為,警方目前只是要求支聯會協助調查,形容毋須大驚小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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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續指,法律不同範疇都有授權執法人員索取資料,被要求提供資料的人士亦未必一定是違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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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說,協助警方調查案件是基本公民責任,即使有人為外國政治組織或勢力做事,也不一定違反《港區國安法》。對於相關人士是否一定要交資料,湯家驊解釋指,如果相關實施細則賦權保安局局長發出信件,有關人士除非透過司法覆核證明局長行使權力是錯誤,否則必須提供資料。

湯家驊認為,警方目前只是要求支聯會協助調查。 資料圖片

湯家驊認為,警方目前只是要求支聯會協助調查。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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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拘35歲男子 涉多次網上發布煽動意圖訊息

2024年01月19日 12:40 最後更新:13:16

國安處於沙田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5歲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等。

警務處國安處18日於沙田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35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國安處19日上午暫控他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等。另外,警方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被捕男子的住所,並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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