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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女生大三罷堵路案上訴 官指有目的前往且逗留時間不短

政事

駁回女生大三罷堵路案上訴  官指有目的前往且逗留時間不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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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女生大三罷堵路案上訴 官指有目的前往且逗留時間不短

2021年08月27日 17:24 最後更新:17:31

前年11月13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兩輛輕型貨車在中大附近的沙田科學園路橫泊,堵塞交通,22歲的潘姓女學生因參與堵路,去年被裁定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大三罷。資料圖片

大三罷。資料圖片

女學生不服定罪上訴,解釋只是到場協助一名腳部受傷的女子,並沒有夥同他人堵路。黃崇厚法官今午(27日)於高等法院頒佈判詞,指女學生當日陪同傷者登上一部明顯在堵路的汽車,逗留時間不短,被捕前沒有離開,而且戴上口罩,故駁回上訴,維持定罪。

高院法官黃崇厚。資料圖片

高院法官黃崇厚。資料圖片

上訴方指出,即使當日現場有堵路的情況,但沒有直接證供指明被告曾在路上放置涉案物品,甚至能控制堵路的兩輛輕型貨車。上訴方又認為,潘到場只是攙扶一名腳上有繃帶的受傷女子上車休息,故其參與堵路的說法並非唯一合理推論。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黃官判決時指,原審裁判官沒有否定被告在場可能協助傷者,只否定協助傷者屬其在場唯一目的,並非不合情理。黃官續指案發地點異於一般市區,多在有目的時方會前往,現場又明顯出現了堵路,被告陪同受傷女子登上其中一部明顯在堵路的輕型貨車,當中無處可讓傷者安頓。再者被告選擇逗留在場,時間不短,加上戴了口罩,整體證據支持定罪推論,即使原審裁判官將被告逗留在車上時間由約半小時錯寫為一個多小時,亦不足以動搖裁決,故駁回上訴。

22歲上訴人潘凱玲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沙田白石角科學園路,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路上留下垃圾桶、欄杆、巴士站牌,以及兩輛輕型貨車等,對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險。

大三罷。資料圖片

大三罷。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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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案再增15人罪成 5人入教導所10人判監46至49個月

2023年10月07日 13:44 最後更新:18:36

2019年11月理大外圍衝突案,再有15名被告暴動罪成,其中5人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其餘10人判監46至49個月。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各被告年齡由18至28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一人認罪。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暫委法官劉綺雲表示,暴動是嚴重罪行,案發現場商廈住宅林立,考慮到本案暴力規模和程度、示威者投擲的汽油彈數量、暴動後留在現場的物資裝備、及大量公共設施被破壞,本案暴動屬有預謀,示威者人多勢眾和有備而來,情節嚴重和性質惡劣。不論被告是何時加入暴動,他們必然知悉暴動情況,他們加入及助長氣焰,鼓勵暴動者破壞社會安寧,雖然無證據指他們直接破壞、安排或號召他人參與暴動,但判刑須起懲罰和阻嚇之用,因此以54個月作量刑起點。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其中5名被告案發時不足15歲,被判處教導所令。其餘10人法官認為他們重犯機會較低,予以酌情減刑。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理大外圍衝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