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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學爸爸發展「父女戀」 台小六女生:至今唯一的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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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學爸爸發展「父女戀」 台小六女生:至今唯一的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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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同學爸爸發展「父女戀」 台小六女生:至今唯一的男朋友

2021年08月30日 12:36 最後更新:17:57

事後,依未成年人性交罪,男方被判2年6月徒刑。

台灣台中一名小六女生人細鬼大,與大20歲的男子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更多次偷嘗禁果,最令人驚訝的是男友竟是同學的爸爸。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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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林姓男子的女兒就讀小學六年級,故認識其同班的女同學小雯(化名),兩人迅速發展「父女戀」,林男在明知小雯未成年的情況下,去年3月11日下午佯裝要載小雯為由,要女兒先坐的士回家,在女兒離開後,帶小雯前往時租酒店,發生第一次性關係,其後再發生多次性行為。

林男為了與小雯聯繫,便買了一部手機送到其學校警衛室,經警衛察覺告知小雯老師後,經幾次詢問下,才發現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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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起初並不願意解釋,僅回覆老師「我不知道」、「我忘記了」等,後來找到小雯的父母親,小雯才自認交了男朋友且爆出曾發生性行為,小雯指「他是我至今唯一的男朋友,我只有與他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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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林男原先不坦承罪行,直到進入司法程序才坦承犯案,考量其已與女方家屬以30萬元新台幣(約8.48萬港元)和解,且犯後態度良好等,依未成年人性交罪,判其2年6月徒刑。可上訴。

台小六女生自爆與同學爸爸偷嘗禁果。配圖與本文無關

台小六女生自爆與同學爸爸偷嘗禁果。配圖與本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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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研究生戀上已婚教授 不滿遭始亂終棄上網貼對方裸照報復

2023年05月08日 19:13 最後更新:21:32

俗語有云,愛的反面就是恨。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一大學的碩士研究女生,與李姓男教授發生不倫戀。女方不滿教授變冷淡,竟在網上瘋狂散布李的裸照、誹謗李始亂終棄。李男最後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判她應執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5萬(新台幣‧約1.17萬港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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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女研究生拘役25日,再依加重誹謗罪判女方拘役30日。

檢察官指控,女方2021年9月傳送facebook交友邀請給李,李接受,雙方開始以通訊軟件Messenger聯絡,數天後,2人相約共進晚餐,餐畢,共同前往台北巿中山區某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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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結束,李未穿上衣躺在床上使用手機,女子偷拍李的裸照。她後來認為李在雙方發生性行為後變得冷淡,要求李與配偶離婚又遭拒,遂登入「Dcard」網站誹謗李為「狼師」、「利用我的疾病,誘騙我上床」、「他騙我單身,其實他已婚有2個小孩」、「我疑似被他傳染了性病」、「他會偽造對話紀錄、證據」,還張貼記載「處女膜4點、7點舊撕裂傷」的驗傷單及報案三聯單,暗示李性侵。

2021年11月,女研究生再上網貼文,指控男方性侵,甚至打過程鉅細無遺地貼網。李不甘其擾向檢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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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女方認罪,法官認為,她未徵得李的同意,竊錄李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欠缺對他人的尊重,又僅因不滿李對她的態度,毀損李的名譽,審酌她沒有犯罪前科,依法量刑。

判決書還說,女方雖無前科,符合緩刑條件,不過,迄未能獲取李的諒解,且女方過去曾因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後與對方發生紛爭,經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處分確定,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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