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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集結案梁國雄、何俊仁及陳皓桓判囚16個月 吳文遠等4人囚11至14個月

政事

10.20集結案梁國雄、何俊仁及陳皓桓判囚16個月 吳文遠等4人囚11至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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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集結案梁國雄、何俊仁及陳皓桓判囚16個月 吳文遠等4人囚11至14個月

2021年09月01日 12:28 最後更新:16:00

前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案中,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於開審前各承認組織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今日將於區域法院判刑。

由左至右:何秀蘭、陳皓桓及黃浩銘。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何秀蘭、陳皓桓及黃浩銘。資料圖片

何秀蘭。資料圖片

何秀蘭。資料圖片

前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案中,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於開審前各承認組織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梁國雄及陳皓桓2罪共判囚16個月、何俊仁判囚16個月、何秀蘭2罪及黃浩銘判囚14個月、吳文遠判囚12個月以及楊森判囚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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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左至右:何秀蘭、陳皓桓及黃浩銘。資料圖片

前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案中,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於開審前各承認組織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今日將於區域法院判刑。

何秀蘭。資料圖片

何秀蘭。資料圖片

陳皓桓。資料圖片

前年10月20日九龍遊行案中,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於開審前各承認組織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梁國雄及陳皓桓2罪共判囚16個月、何俊仁判囚16個月、何秀蘭2罪及黃浩銘判囚14個月、吳文遠判囚12個月以及楊森判囚11個月。

由左至右:楊森、何俊仁、吳文遠、梁國雄。資料圖片

7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被控前年10月19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何俊仁外,其餘6人同被控前年10月20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

黃浩銘。資料圖片

控方再次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及檢控官劉允祥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潘熙及大律師黃宇逸、吳宗鑾等。

楊森。資料圖片

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楊森和吳文遠早前已因「818」、「831」及「101」三案判囚, 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本案刑期同期執行。

何俊仁。資料圖片

何俊仁。資料圖片

吳文遠。資料圖片

吳文遠。資料圖片

梁國雄。資料圖片

梁國雄。資料圖片

7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

陳皓桓。資料圖片

陳皓桓。資料圖片

7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被控前年10月19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何俊仁外,其餘6人同被控前年10月20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

由左至右:楊森、何俊仁、吳文遠、梁國雄。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楊森、何俊仁、吳文遠、梁國雄。資料圖片

控方再次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及檢控官劉允祥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潘熙及大律師黃宇逸、吳宗鑾等。

黃浩銘。資料圖片

黃浩銘。資料圖片

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楊森和吳文遠早前已因「818」、「831」及「101」三案判囚, 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本案刑期同期執行。

陳皓桓2案共判囚18個月、梁國雄3案共判囚22個月、何秀蘭3案共判囚14個月、何俊仁2案共判囚18個月、楊森2案共判囚14個月、吳文遠2案共判囚14個月。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梁國雄妻子陳寶瑩、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和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到場旁聽支持。

楊森。資料圖片

楊森。資料圖片

何俊仁。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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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資料圖片

吳文遠。資料圖片

梁國雄。資料圖片

梁國雄。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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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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