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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台灣案 24歲張俊富擬認罪押至下月26日再訊

政事

潛逃台灣案 24歲張俊富擬認罪押至下月26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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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台灣案 24歲張俊富擬認罪押至下月26日再訊

2021年09月02日 16:34 最後更新:16:35

12港人去年疑潛逃離境被截獲,當中9人返港後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黃臨福早前已認罪被判入教導所,案件今在區域法院再訊。其中一名被告張俊富透露打算認罪,控方指眾被告需時索取法律意見。法官胡雅文按辯方要求把案件押至10月26日再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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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被告嚴文謙申請短暫擔保外出,遭控方反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嚴保釋,所有被告還押候訊。

其中一名被告黃臨福去年底被押回港後,早前已認罪被判入教導所。

其中一名被告黃臨福去年底被押回港後,早前已認罪被判入教導所。

8名被告依次為廖子文(18歲,無業)、鄭子豪(19歲,技術員)、張俊富(24歲,學生)、張銘裕(21歲,運輸工人)、嚴文謙(22歲,學生)、黃偉然(30歲,無業)、李子賢(31歲,測量員)以及郭子麟(19歲,學生),同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姑媽」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喬映瑜、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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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臨福早前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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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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