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梁卓然並非「坐正」高院原訟庭法官,故毋須經過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審批。

據《星島日報》得悉,「劈炮」的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經過九個月的「冷河期」後,將於下月四日加入司法機構出任高院「暫委法官」,為期六個月至明年三月底。消息指,梁卓然一直希望加入司法機構「做官」,早年嘗試申請區域法院法官,卻未能榜上有名,今次梁卓然獲委任為「暫委法官」,是經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拍板。由於梁卓然並非「坐正」高院原訟庭法官,故毋須經過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審批。高院暫委法官的薪酬,是以「坐正」高院原訟庭法官的三十二萬三千六百五十元月薪作基準,但以日薪計算,並沒有房屋及醫療等任何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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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暫委法官」可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因人手短缺問題,司法機構可以在下一級法院調任到上一級法院擔任暫委法官,例如高院原訟庭欠缺法官人手,便將區域法院具資歷及能力的法官,以「暫委」身分調升至原訟庭審案。第二種情況是原本私人執業的資深大狀,大律師或律政人員等,他們想做不同級別的法官或裁判官,也可以「暫委」形式加入司法機構,待雙方都認為適合,便經過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審視,再由行政長官任命,正式成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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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工作上「不咬弦」,而於去年底離開刑事檢控科的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早前向司法機構申請擔任高院原訟庭法官,根據一貫傳統過去歷任的刑事檢控專員在退任後,均獲司法機構聘任為高院法官,可算是一種「升官之門」,今次梁卓然選擇避過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先挑選以「暫委」方式,踏入高院原訟庭法官之門。若梁擔任暫委法官六個月期間,表現令人滿意,在此情況下再申請「坐正」會較容易。

前刑檢專員梁卓然下月任高院「暫委法官」。資料圖片

前刑檢專員梁卓然下月任高院「暫委法官」。資料圖片

現年五十四歲的梁卓然自去年底離開律政司刑事檢控科,須先清大假,之後根據規定他須「過冷河」六個月,由於歷屆的刑事檢控專員,包括已故的阮雲道、麥偉德、薛偉成、楊家雄等,均在卸任後獲司法機構委任為高院法官,可算是「升官之門」。梁卓然早於十年前亦曾向司法機構申請擔任區域法院法官,但最終未有成功,直至他離任刑事檢控專員後,再次向司法機構提出高院法官的申請。根據法例所有法官均須經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然後由行政長官作出任命,而該委員會由九名成員組成,其中一成員正是梁卓然的前上司,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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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卓然直言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工作上「不咬弦」,一直未能解決,故於去年七月底已正式向司長請辭,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離開服務二十五年的刑事檢控科。梁卓然一九九二年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一九九八年成為大律師,一九九五年加入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為檢察官,九七年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一二年起擔任副刑事檢控專員,一五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一七年升為刑事檢控科「一哥」。梁的太太吳穎軒(Hermina)為律政司刑事檢控科的高級檢控官,負責上級法院上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