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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男子向警車擲磚判囚10個月 地盤工及港大生非法集結判監3個月

政事

修例風波男子向警車擲磚判囚10個月 地盤工及港大生非法集結判監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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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男子向警車擲磚判囚10個月 地盤工及港大生非法集結判監3個月

2021年09月03日 16:05 最後更新:16:15

李官最後寄語「年青人能經一事,長一智。

前年11月10日旺角彌敦道一帶示威活動中,4名男子分別以垃圾袋堵路及向警車投擲磚頭等被捕,各被控非法集結、暴動、襲警、刑事損壞等罪,其中28歲汽車美容公司男東主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拒捕2罪,27歲地盤木工及21歲港大學生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法官李慶年今午於區域法院判刑指事發於堵路之後,男東主行為有煽動效果,明顯挑戰警車代表的權威、法律及秩序,判處監禁10個月;非法集結規模、人數、暴力程度及後果均較為輕微,地盤木工及港大學生非帶領或主導角色,各監禁3個月。李官最後寄語「年青人能經一事,長一智,服畢刑期後,砥礪前行,發揮所長,貢獻社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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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判刑指28歲汽車美容東主劉育承擲磚行為不只損壞警車,更明顯挑戰其背後所代表的權威、法律及秩序,亦有風險傷害警員人身安全,再考慮到事發於堵路之後,劉育承行為有煽動效果,其後演變成暴動,須判刑阻嚇,刑事損壞罪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李官續指根據案例,法庭必須保障前線執法警員的人身安全,惟有見劉育承反抗並不激烈,沒有傷及警員,拒捕罪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4份之1刑期,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共囚10個月。

前年11月10日旺角彌敦道一帶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前年11月10日旺角彌敦道一帶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李官又指案中堵路情況突發,由4、5人「即興」用垃圾袋堵路方演變成非法集結,視乎案中集結規模、人數、暴力程度及後果均較為輕微,為時15分鐘,沒有威脅高風險建築物或公共機構,警方迅速應變下示威者對抗不激烈,無人受傷亦無財物損失,27歲地盤木工王嘉麟及21歲港大學生劉俊樂均無蒙面或管有攻擊性武器,並非帶領或主導角色,終各判囚3個月。李官最後寄語「年青人能經一事,長一智,服畢刑期後,砥礪前行,發揮所長,貢獻社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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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告依次為27歲地盤木工王嘉麟、21歲港大學生劉俊樂、28歲汽車美容東主劉育承及58歲售貨員鄧如良。王嘉麟及劉俊樂同被控1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2人於前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鄧如良則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暴動,以及襲擊警員B ;劉育承則承認刑事損壞及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2罪,於同日同地損壞一輛警車以及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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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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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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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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