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中三至中五男學生涉嫌去年4月初深夜向大埔警署內投擲汽油彈,其中2人被制服掙扎期間涉嫌襲擊警員,3人被控1項蓄意縱火和2項襲警罪。案件原訂今日於區域法院開審,2名18歲學生本打算承認縱火及襲警罪,惟法官林偉權連番質疑汽油彈「掟向警員方向」,「點危害到十幾二十米外嘅人呀?」後,2名被告擬改為否認控罪,3人案件一同押後至明早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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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曾華錕及18歲羅聶峰承認控罪後,控方播放案發現場片段,顯示有3名黑衣人向警署停車場投擲了5個汽油彈,其中1個落於停車場鐵閘。林官質疑在場警員當時不慌不忙,與微弱火勢相隔一段距離,控方有何證據基礎,證明2人行為罔顧警員26719安危,指出罔顧解作能合理預見風險,控方未能證明則不會接納被告認罪。強調此處左右判刑,2名被告代表大律師亦和應曾提出同樣質疑。控方代表大律師黃錦卿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堅持控罪基礎,並將詳情改為「罔顧警署內所有警員生命安全」,基於案發於停車場而「有車就有人」。林官直指看不見任何警員實際受威脅,批評控方用花巧方法修訂控罪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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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德澤到場解釋,重申堅持控罪詳情為罔顧警員26719安危。庭上再次播放影片確認後,劉德澤解釋當時汽油彈「掟向警員方向」,林官質疑「點危害到十幾二十米外嘅人呀?」劉德澤解釋汽油彈著地後碎片飛射,鄰近車位有玻璃碎片熏黑痕跡,惟影片未能拍攝得到。林官隨即再邊指向片段中位置邊反諷「好勁嘅汽油彈掟去呢度著火彈到去呢度,不過影唔到」,強調「嗰段動蕩日子呢啲唔係唯一發生事件」,又提到顧慮大家「係咪有共同認知」。劉德澤終修訂控情詳情為將汽油彈向警員26719方向投擲,罔顧其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理由為碎片向不同方向飛濺至警員並排位置。辯方隨後交代指曾羅2人擬改為否認控罪,林官遂押後案件至明早開審。

3名被告分別為18歲曾華錕、18歲羅聶峰和16歲郭凱迪,同均被控於去年4月1日,在大埔警署外非法用火損壞一面牆和一道牆,罔顧警員26719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曾華錕及羅聶峰分別被控在同日同地襲擊警長1551及高級警員33922。

大埔警署去年4月遭投擲汽油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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