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清晨到中環美國銀行中心拘捕鄒幸彤,她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 附表5的規定提供資料罪。鄒當時身處辦公室,因本身是大律師的她原定今早為民主派初選案被告之一何桂藍代表陳詞,向高院申請保釋。鄒昨晚通宵趕工,為上庭作準備。
警方帶走鄒幸彤(左一)。
鄒幸彤被捕前一刻仍「拖延」,沒有即時應門,並在社交網站Facebook發文及發直播片段,遺憾未能為「阿藍」的保釋案上庭。她在片中透露有人不停在律師行門外按門鈴及按門口密碼,但她未有趕快應門。
警方帶走鄒幸彤(中)。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AP圖片
文中她自嘲說,「要拉早響嘛,咁我就唔洗近乎開通頂準備上庭嘅嘢。呢刻被拉最慘嘅係,未刷牙換衫,陣間啲口氣會唔會臭死國安?」她又貼出律師樓外的風景,形容是「最後一次睇呢個風景」,又問網友,「大家有無臨別說話想同我講?」
鄒幸彤(小圖左)被捕,她被捕前上載辦公室外風景照。 鄒幸彤FB圖片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成立以來職員名單、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3人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上訴方代表大律師表明3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中指,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外國代理人」並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舉證,所以要求警方發出通知書前,要舉證至刑事標準證明涉案組織屬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實屬無理,認為控方毋須證明任何人或組織包括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法官指被告從一開始就堅定犯案拒交資料,並一同行事,舉行記者會並向警方發公開信,認為刑期並無明顯過重,駁回刑期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