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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女認暴動罪 待索教導所報告押月杪判刑

政事

3男女認暴動罪 待索教導所報告押月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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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女認暴動罪 待索教導所報告押月杪判刑

2021年09月09日 13:23 最後更新:13:24

前年11月13日「晨曦行動」當晚,大批示威者於旺角一帶聚集並向警署投擲汽油彈,2女1男事後被捕,全部人今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暴動罪。沒有刑法官姚勳智考慮他們年紀尚輕且事定罪紀錄,下令將案件押後至9月29日判刑,取以待索各人的背景報告及教導所報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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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示威者當晚於彌敦道一帶聚集,有人放火及堵路,警方多次警告無效下展開驅散行動,惟示威者未有散去,至深夜重新聚集於旺角警署外,期間有人以藍色雷射光照向警方及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被告周雅桐及張境祐被指站在傘陣前排,手執木盾等,與他人一同推進,部分汽油彈被拍得來他們的方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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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隨後往旺角方向逃去,3名被告均在聯合廣場被制服,並被搜出防毒面罩、燒焊手套、眼罩等物品,檢獲的證物包括6支玻璃樽、磚頭、木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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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依次為髮廊助理周雅桐、學生陳彥希及廚師張境祐,案發時分別18歲、19歲和17歲,他們承認於前年11月13日至14日在香港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之一陳彥希(口罩者)。資料圖片

被告之一陳彥希(口罩者)。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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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師包圍立法會 赴台進修回港被捕認罪囚26個月

2024年03月21日 15:22 最後更新:16:09

2019年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一名28歲男子在台灣修畢學業,2022年回港後因涉案被捕起訴,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6個月。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職室內設計師,警方曾主動撤回被告保釋要求,被告因此離港進修,學成回港後再被捕,辯方又指,被告案發時沒有在警方推進時退後,是以被動方式攔阻,非主動衝擊警方防線。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 資料圖片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包括被告在內曾參與暴動的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改變社會的理念,害人害己,本案為預先計劃,參與人數最高峰有過千人,暴動規模大而持續,被告涉及的階段約34分鐘。

法官表示,辯方提到被告所涉之階段沒有使用汽油彈、沒有縱火,也沒有證據顯示案中有人受傷,控方也表示當時沒有襲擊警員情況,故將本案情節訂於低至中度嚴重性。證據顯示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沒有主動衝擊警方防線,考慮到撤回保釋後再被捕等延誤折騰因素,判處2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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