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盧德昌因心臟及手腕不適未完成社服令 獲准延長限期12個月 

政事

盧德昌因心臟及手腕不適未完成社服令 獲准延長限期12個月 
政事

政事

盧德昌因心臟及手腕不適未完成社服令 獲准延長限期12個月 

2021年09月09日 13:43 最後更新:13:53

盧德昌就參與非法集結罪前年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今於西九龍法院進行進度報告。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以及當時大專學界關注組的成員盧德昌等7人於16年11月,參與「反釋法遊行」後,在中聯辦外與警方衝突。

吳文遠。資料圖片

吳文遠。資料圖片

盧德昌就參與非法集結罪前年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今於西九龍法院進行進度報告。盧今透露由於心臟及右手腕不適,故至今尚未完成服務令。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把限期延長12個月,著盧盡快履行服務令「完咗件事」。

西九龍法院大樓。資料圖片

西九龍法院大樓。資料圖片

盧德昌今沒有律師代表,表示由於手腕不適,不宜進行重覆性動作,另有心臟問題,並已提交醫生證明,但他表示希望可繼續完成服務令。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羅官傳召感化主任上庭,主任表示曾收到一份醫生紙,羅官指醫生紙上並無列明盧無法完成服務令,遂把限期延長12個月,著他盡快完成餘下30多小時服務令。

盧德昌就參與非法集結罪前年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盧德昌就參與非法集結罪前年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三人罪成還押27日判刑

2024年02月08日 17:31 最後更新:17:32

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十二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武器等罪,其中三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三聽取求情,本月27日判刑,三人還押候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鄭紀航裁決時指出,從證供及片段可見,案發地點有示威者使用鐳射筆、推動鐵欄等行為,三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該處為非法集結場地,他們當時分別穿戴黑衣、泳鏡、口罩及手套等裝束裝備,推斷三人意圖成為非法集結的一分子,鼓勵其他集結者作出相關受禁行為,裁定三人所有罪名成立。

法官拒絕接納三名被告的證供,指是為了保護因防暴警察出現而受驚的街坊,當時附近的是一群黑衣人,認為「街坊」一詞脫離現實地淡化了他們的身分,砌詞狡辯之辭。案發當時集會人士曾叫喊侮辱警方的說話,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被告卻聲稱沒有感到不安全,亦沒有認為當時正發生非法集結,是強詞奪理的說法。

同案另有九名承認非法集結,去年12月已作判刑,其中七人被判囚、兩人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0月30日,有市民響應網上號召聚集在警方大興行動基地外,抗議進行催淚彈訓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