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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向車位租客索「利是」 地產公司前銷售主任押兩周後判刑

社會事

認向車位租客索「利是」 地產公司前銷售主任押兩周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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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向車位租客索「利是」 地產公司前銷售主任押兩周後判刑

2021年09月09日 17:58 最後更新:17:59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物業投資公司前銷售主任,就一幢工業大廈的車位租賃事宜向一名租客索取「利是」。被告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暫委裁判官黃向戎將案件押後至9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以現金保釋。

林偉平,68歲,華廈地產有限公司(華廈地產)前銷售主任,承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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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華廈地產的銷售主任,負責豐盛工業中心10多個車位的租務。每個車位月租約3千元,而被告可酌情減收100元至200元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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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盛工業中心一名租客於2019年8月向管理處查詢車位租賃事宜。被告數日後向該租客表示,有一個月租3300元的車位可供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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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租客查詢租金可否便宜一點,被告則表示會嘗試降低租金,並向對方索取3千元「利是」。該租客即時拒絕被告的要求,並決定不租用有關車位。

地產公司前銷售主任認向車位租客索「利是」 ,裁判官押兩周後判刑。

地產公司前銷售主任認向車位租客索「利是」 ,裁判官押兩周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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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跑項目再有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僱員遭起訴受賄 累計控告28人

2024年04月16日 22:42 最後更新:23:36

再有機場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人員涉嫌受賄被起訴,令該案累計28人被控告。

廉政公署16日再起訴兩名涉及機場第三跑道項目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二人涉嫌向一名瀝青工人收受賄款超過20萬元,以協助對方獲分判商聘用。廉署就相關調查至今已累計控告28人,涉及賄款共超過160萬元。

兩名被告分別45及39歲,分別是一名項目總承建商的前管工及一名分判商的前工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兩人獲准保釋,以待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案件發生於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先後向有關瀝青工人索取每日超過250至450元賄款及部分加班津貼,這名工人於其後約一年半內向兩名被告支付賄款,以免遭兩名被告辭退。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表示,包括機管局、相關工程的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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